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入庫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入庫管理問題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於1995-04-22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發[1995]170號
【發布日期】1995-04-22
【生效日期】1995-04-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入庫管理問題的通知
(1995年4月22日國稅函發[1995]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新的企業所得稅制和分稅制實施以來,各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徵收管理,積極組織稅款入庫,保證了新稅制和分稅制的正常運行。但是,據了解,個別地區在實際徵收中,仍出現稅款入錯庫、混庫問題和以企業1993年底前原納稅隸屬關係徵收入庫的做法,這與國家稅法和有關規定是不相符的。為加強對企業所得稅徵收入庫的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入庫,應嚴格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國發〔1993〕85號)、《財政部關於中央企事業單位在地方所辦企業的所得稅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規定的通知》(〔94〕財預字第347號)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凡屬錯庫、混庫和以企業1993年底前原納稅隸屬關係徵收入庫的做法,應予糾正,各地不得以任何藉口,越權自定政策,影響新稅制和分稅制的正確施行。
二、金融保險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興辦的其他企業,其繳納的所得稅,也應按財政部(94)財預字第347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徵收入庫。
三、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顧全大局,通力配合,加強協調,理順關係,保證企業所得稅稅款及時正確地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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