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
- 外文名:State-funded enterprise managers
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是指國家出資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選擇任免範圍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國家出資企業的下列人員:1.任免國有獨資企...
本法所稱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第六條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企分開、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不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原則,...
國家出資者財務管理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享受所有者權益的過程中,為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和增值以及國家控制經濟資源的總體擴大的目標,通過必要的決策程式,基於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而從事的一系列行為及其所體現的財務...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明確出資人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國有金融資本是指國家及其授權投資...
國有資產出資人是國家授權的企業法人。國有資產出資人是在經營活動的國有資產產權主體,是被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所有權權能並且自己有獨立產權權能的市場行為主體,是與其它市場主體地位相同、權責對等的市場行為主體。黨的十五屆四中...
企業中的國有資產,其出資者為代表全體人民的國家,國有資產出資人以其向企業的全部投資額享有所有者的權益,包括資產收益權、重大決策權、經營管理者選擇權。除此之外,國有資產出資人不能幹預企業經常性的生產經營活動,確保企業的經營...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任命的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薪酬標準。第四章 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 第一節 重大事項報告或備案 第十二條國家出資企業重大事項實行報告或備案制度。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
第三章 企業管理者和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資產隸屬關係和管理許可權,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方式,依法任免或者建議任免相應的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國家出資企業中由職工...
第四章 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 第三十條選擇和考核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管理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第九條 國家出資企業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平合理、公開透明、激勵與約束相統一的薪酬體系,提高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水平,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第二章 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用與考核 第十條 ...
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國有企業,由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一般的國有企業董事會則由同級政府派出。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管理者角色不同 國有獨資企業的...
第1節 對國家出資企業經營的業績考評 第2節 對國家出資企業經營的獎勵和懲罰 第3節 建立國有資產運營的績效評價體系 第4節 引入國有資產運營績效的社會性評價 第11章 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 第1節 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優勝劣汰機制,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組織選拔、競爭上崗、公開招聘等方式依法任免或者建議任免相應的國家出資企業人員。第十三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國家出資企業...
三十四國家出資企業如何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三十五國家出資企業依法建立的財務會計制度應當包括哪些內容?三十六國家出資企業如何設立監事會?三十七國家出資企業如何對其所出資企業進行管理?三十八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選擇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方式有...
(九)委託其他部門、企業管理國有金融資本,督促檢查國有金融企業、受託人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十)履行出資人其他職責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事項。第九條 市財政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主要義務:(一)執行國家金融政策法規,落實國...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的基本職責主要有:(1)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2)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
國有資產代管人是從國家到企業管理、經營者之間的中間層次.理順各個層次職權與責任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是國有資產代管人獨立、高效率履行職權的必要條件。企業法人代表機構成員作為管理經營者只應擁有企業法人資產管理經營權.並不擁有個人對...
並能自主的進行經營或委託他人進行經營。國有資產經營機構是指依法設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特殊企業法人,國家授權其作為企業的出資者代表國家行使對企業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所有者權利。
”同時.根據該法第11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政府分別授權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根據需要授權其他部門、機構,代表本級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因此.從實踐操作層面看。國有股東的範圍包括各級政府、政府的國資監管機構、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