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資產出資人
- 外文名:Investor of state owned assets
國有資產出資人是國家授權的企業法人。國有資產出資人是在經營活動的國有資產產權主體,是被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所有權權能並且自己有獨立產權權能的市場行為主體,是與其它市場主體地位相同、權責對等的市場行為主體。黨的十五屆四...
第三條 按照權責匹配、權責對等、權責統一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財政部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地方財政部門根據地方政府授權,履行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第四條 財政部門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金融資產監管,重點管好國有金融資本布局...
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法享有對國有資產的占有、收益、使用和支配權,享有資本受益、重大決策和選聘經營管理者等權利,同時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各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國有資產規模和營運需要,設立國有資產營運主體如國有控股公司、投資公司、資產經營公司等,授權他們行使出資人職責。
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是實現政企職責分開和企業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制度基礎。概念含義 企業中的國有資產,其出資者為代表全體人民的國家,國有資產出資人以其向企業的全部投資額享有所有者的權益,包括資產收益權、重大決策權、經營管理者選擇權。除此之外,國有資產出資人不能幹預企業經常性的生產經營活動,確保...
市國資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監管規定,從投資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對監管企業經營發展的影響程度、投資風險承受能力等方面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式,並對有異議的項目在收到相關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反饋書面意見。國資委認為有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諮詢機構對投資項目進行論證。對需由市政府審核的投資項目,市...
其一是實現國家的資產管理者職能與社會管理者職能分開,政府的國有資產行政管理職能與運營職能分開;其二是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確立出資者所有權在企業中的法律地位,有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其三確立企業獨立於出資者的法人實體的法律地位,有利於企業的自主經營;其四是解決政企分開這一建立現代...
第三條 全省各級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省財政廳根據省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省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第四條 財政部門應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金融資產監管,合理界定職責邊界,以市場化、...
(五)尊重國有金融企業經營自主權,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增強活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配合做好重大風險處置工作;(六)尊重受託人受託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不得不當干預受託人履職;(七)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情況,承擔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情況的具體工作;(...
第八條 各地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出資人—控股公司—金融機構”管理模式,由金融控股公司作為產權主體集中控股、參股和管理本級金融機構,以及對非金融國有企業與主業不相關的金融資產和金融業務集中運營管理。發揮國有金融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用,提高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有效性。第九條 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
《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法律制度研究》是2020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漆思劍。內容簡介 《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法律制度研究》全面系統地論述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問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法律制度研究》根據近些年來國家關於國企改革新的規定精神,圍繞“去行政化”和“管資本為主”等核心,...
第十四條 參股企業發生下列事項的,國有股東代表應及時將有關內容向市國資委報告:(一)從事證券、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等高風險業務;(二)公司重大法律訴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經營戰略及決策對國有權益可能產生較大影響、造成公司國有資產損失的事項;(三)其他對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是指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種類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的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有以下幾種: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即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國務院的授權,其代表國務院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主要職責...
國家出資者財務管理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享受所有者權益的過程中,為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和增值以及國家控制經濟資源的總體擴大的目標,通過必要的決策程式,基於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而從事的一系列行為及其所體現的財務關係的管理活動。概念 具體包括:(1)對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國有股份的管理;(...
企業出資人即股東權力主要包括三部分:資產收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自從十六大提出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來,國有資產收益權、重大決策權、選擇管理者權均被賦予國有資產監管機構 在此基礎上,《企業國有資產法》進一步明確了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管人、管事、管資產”相結合的出資人即國有股東的法律地位 對於...
本法所稱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第六條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企分開、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不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原則,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第七條 國家採取措施,推動國有資本向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為了規範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行為,加強國有資產交易的監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而制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行為,加強國有資產交易的監督管理,維護國有...
《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大型集團公司成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實施研究》是1999年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書籍,作者是國有大型集團公司。ISBN 9787801188328 頁數 119 定價 8.00 出版社 經濟管理出版社 出版時間 1999-08 裝幀 平裝作品目錄 目錄 代序 前言 主報告 國有大型集團公司成為...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 12 號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31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主 任 李榮融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國有產權有序...
第一條 為了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明確試點企業(簡稱“企業”,下同)國有資產(資本)投資主體,根據《湖南省進行現代企業制度試點的方案》,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投資主體,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授權對企業中國有資產行使出資者職能的機構(簡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下同)或部門(...
出資人權益與企業國有資產 《企業國有資產法》所稱的“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根據這一條文限定,企業國有資產在法律意義上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由國家作為主體以各種形式對企業的出資形成的;二是由國家作為出資人對出資企業所享有的一種權益。國有資產可以劃分為經營性國有資產...
中央文化企業作為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力量,由中央宣傳部有效主導,財政部履行出資人職責。部分中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因履行職責、承擔相關工作任務和後勤保障等需要還興辦了一些企業,這些企業由所屬部門、主辦單位負責具體管理,財政部依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實施...
公司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不從事具體生產經營活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所持股企業行使股東職責,維護股東合法權益,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按照責權對應原則切實承擔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責任。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主要以服務國家戰略、...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不斷探索和創新,激發了國有經濟的活力。國有資產總量迅速增長,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逐步最佳化,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和影響力顯著增強,國有經濟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但是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方面,各級政府既行使公共管理職能,又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能分散在多個部門,...
第一,是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的出資形成的 第二,是國家作為出資人對出資企業所享有的一種權益。需要將國有資產與企業的法人財產加以區別。出資人將其財產投入到企業後,這部分財產就成為企業的法人財產,企業對自己的法人財產具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出資人不再對其出資的具體財產擁有所有權,它的...
只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其他政府部門、機構不應也不能承擔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政資、政企尚未分開的單位,應當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要求,加快改革,加快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企分開、與政府部門脫鉤後的企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將本地區上年度企業產權登記數據匯總分析後,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第二章 產權登記類型 第十條 產權登記分為占有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和註銷產權登記。第十一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占有產權登記:(一)...
第四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授權,代表同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第五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同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出資企業的章程。國有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確立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明確了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及職權和責任,明晰了國家出資企業的組織形式,規範了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和考核,理清了企業改制、與關聯方交易、資產評估、國家資產轉讓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中的權利和義務,建立了國有資本經營...
判斷是否發生國有資產流失,關鍵是看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程式是否公開、公平、公正,是否符合市場竟價規則。(三)國有資產收益管理 國有資產收益是指國家憑藉資產所有權所應獲得的各種收益的總稱,包括上交利潤、股利、租金、資金占用費、產權轉讓收入等形式。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作為統一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的機構,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