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鳳凰村民用機場的批覆是中央軍委於1987年12月12日發布,自1987年12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中央軍委
- 發布日期:1987年12月12日
- 實施日期:1987年12月1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鐵路公路機場用地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七日《關於新建三亞市鳳凰村民用機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鳳凰村民用機場。
二、機場場址確定在三亞市西北羊欄區鳳凰村。
三、新建機場規模,按一次規劃、分期建設的原則進行設計。近期標準不宜過高,以確保全全、滿足波音737類型飛機使用要求為準;遠期以滿足MD-82、波音767類型飛機使用為準。
四、近期建設投資,以地方自籌為主,可利用部分外資。航管設備的投資,國家可給予適當補助。工程總投資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時確定。機場由國內設計、管理。
五、其他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解決。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