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曹家堡民用機場的批覆是中央軍委於1985年05月17日發布,自1985年05月1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中央軍委
- 發布日期:1985年05月17日
- 實施日期:1985年05月1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鐵路公路機場用地
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1984〕53號、131號、156號文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曹家堡民用機場。
二、新建機場按二級機場、起降MD-80型飛機的技術要求進行設計。
三、機場建設總投資控制在一億五千萬元以內,其中國家投資七千萬元,包乾使用,其餘部分由青海省財政和省基建費解決。
四、有關具體事宜請你們協商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