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大長山島民用機場的批覆是中央軍委於1987年04月15日發布,自1987年04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中央軍委
- 發布日期:1987年04月15日
- 實施日期:1987年04月1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鐵路公路機場用地
你省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七日《關於建設長海縣大長山島民用機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大長山島民用機場,機場場址位於大連市長海縣大長山島。
二、該機場按起降國產運十二型飛機的技術要求設計,建設資金由你省自籌解決。
三、機場建設的有關技術標準按中國民航局規定製定。機場建成後,如外國人及華僑、港澳台胞前往,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關於新建機場的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