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航使用空軍三家子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航使用空軍三家子機場的批覆是中央軍委於1985年06月20日發布,自1985年06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中央軍委
  • 發布日期:1985年06月20日
  • 實施日期:1985年06月2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鐵路公路機場用地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空軍、中國民用航空局: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日《關於恢復齊齊哈爾民航運營和三家子空軍機場軍民合用問題的請示》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民航使用空軍三家子機場。
二、根據軍民航設施分開建設、自成體系的原則,民航在機場跑道北頭東側新建候機樓、停機坪等保障設施,航站工作區建設用地原則上在機場現有土地中解決,航站生活區建設用地在機場外自行解決。民航局應儘快提出對跑道、滑行道等共用設施的技術要求,以便空軍進行設計、施工。
三、民航增建的設施和因民航需要加厚跑道、滑行道道面所增加的經費、“三材”,均由地方負責解決。場道投資,由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承擔三分之二,國家補助三分之一。航站區建設的時間和投資分擔比例,由民航局與省、市商定。
四、機場擴建後,產權仍屬空軍。機場的管理由空軍統一負責。使用的機型,根據機場的設計能力確定,並按規定收取起降費。
五、開闢航線問題按規定另行報批。
六、有關具體事宜,請你們協商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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