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奔牛機場軍民合用等問題的批覆是中央軍委於1985年04月20日發布,自1985年04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中央軍委
- 發布日期:1985年04月20日
- 實施日期:1985年04月2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航空運輸
江蘇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八日《關於要求開放常州奔牛和洪莊機場發展地方民航事業的報告》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海軍奔牛機場改為軍民合用,保證民航伊爾-18、波音737以下飛機使用,開闢國內航線,並按規定程式報批。
民航新建設施在機場外選址,自成體系。具體事宜,由江蘇省商海軍和中國民用航空局確定。
二、為保證常州市區和寧滬空中走廊的飛行安全,洪莊機場應維持現規模(含正在建設的部分),不再擴建。
關於成立常州航空服務公司問題,請按國務院有關規定,由江蘇省政府商民航局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