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桃仙民用機場的批覆是中央軍委於1985年07月01日發布,自1985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中央軍委
- 發布日期:1985年07月01日
- 實施日期:1985年07月0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鐵路公路機場用地
遼寧省人民政府遼政發〔1985〕38號、55號文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桃仙民用機場。
二、新建機場按一級機場標準進行總體規劃設計,分期建設。第一期工程以確保全全起降通航為準,標準不宜過高,投資額在審批設計任務書時核定。以後的工程視發展需要再行續建。
三、工程總投資,由國家和遼寧省各負擔一半。第一期工程以遼寧省投資為主進行建設,續建工程以國家為主投資。
四、為保證飛行安全,桃仙機場主要在跑道東南側建立起落航線,並由遼寧省負責架設該機場至東塔機場通信線路。
五、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