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櫟社民用機場的批覆是中央軍委於1985年08月07日發布,自1985年08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中央軍委
- 發布日期:1985年08月07日
- 實施日期:1985年08月0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鐵路公路機場用地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三月十六日《關於要求新建寧波民用機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櫟社民用機場。
二、機場按二級機場、供起降MD-82型飛機的技術要求進行設計。
三、機場建設總投資控制在七千萬元以內,由國家安排二千萬元,包乾使用,其餘部分由浙江省自籌解決。
四、具體事宜,請你們協商解決。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