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抓項目促投資穩增長若干政策

2022年1月23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抓項目促投資穩增長若干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抓項目促投資穩增長若干政策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23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政府辦公廳
  • 文  號:川辦發〔2022〕9號
印發通知,若干政策,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川辦發〔2022〕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抓項目促投資穩增長若干政策》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月23日

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力以赴抓項目,積極擴大有效投資,持續發揮投資對經濟穩增長關鍵作用,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項目前期工作激勵。2022年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安排3.5億元,重點激勵一季度項目前期工作實、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多、新開工項目增幅大、在建項目進度快、投資運行好的地區、單位;對2022年新開工和加快前期工作的省重點項目,2022年3月底前實質性開工的,給予單個項目業主激勵資金50萬元。
二、支持專項債券項目大幅形成實物工作量。對專項債券使用情況好、項目資金有效需求多、債務風險可控的地區,給予新增專項債券傾斜支持。截至2022年3月底,2021年度發行的專項債券財政支出進度100%、2022年一季度發行的專項債券財政支出進度80%以上的地區,增加2022年後續新增專項債券分配額度。2021年及以前年度發行的專項債券項目短期內無法實施的,按程式調整統籌使用。
三、支持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對國家和省“十四五”規劃確定2023年以後開工的基礎設施項目,提前到2022年開工的,省級統籌協調資金配套和要素保障。對論證多年、方案比較成熟的重大水利工程,積極爭取國家儘快批覆,推動儘早開工。對納入“十四五”規劃優先建設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先行啟動地方配套項目建設。用好專項債券25%可用於項目資本金政策,優先支持鐵路、收費公路、內河航電樞紐和港口、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等領域項目發行專項債券。
四、最佳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對納入本級及以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範圍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對改擴建項目和建設內容單一、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可合併編制、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可在合併編制報批檔案、簡化審批程式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綠色通道、部門集中會商等方式,提高審批效率。
五、加強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對納入國家相關規劃的重大項目,申報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積極爭取國家加大建設用地保障力度。省級加強統籌協調,做好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工作。列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以及納入省重點項目清單的能源、交通、水利、產業等單獨選址項目,用地計畫指標由省級統籌協調,應保盡保;對其餘省級重點項目,市(州)要重點保障用地計畫指標,確有不足的,每年視全省計畫指標結餘情況,由省級統籌調劑支持。
六、加強重大項目用能保障。支持重大項目能源高效利用和綠色低碳發展,保障重大項目合理用能需求。對年綜合能耗5萬噸標準煤(等價值)以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時可不開展能耗等量減量替代。對符合產業政策、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際或國內行業先進水平的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項目,能耗等量減量替代比例由30%調整為10%。
七、積極拓寬項目融資渠道。鼓勵銀行機構加大項目融資支持力度,分類對年度新增貸款額、貸款餘額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金融機構,省級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鼓勵保險資金入川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對年度新增投資額、投資額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險機構,省級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支持引導符合條件的項目業主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募集項目資金,對在境內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的項目業主,省級財政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對首次發行債券的發債主體,省級財政給予80萬元資金支持。

內容解讀

《政策》明確,加大項目前期工作激勵。2022年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安排3.5億元,重點激勵一季度項目前期工作實、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多、新開工項目增幅大、在建項目進度快、投資運行好的地區、單位;對2022年新開工和加快前期工作的省重點項目,2022年3月底前實質性開工的,給予單個項目業主激勵資金50萬元。
支持專項債券項目大幅形成實物工作量。對專項債券使用情況好、項目資金有效需求多、債務風險可控的地區,給予新增專項債券傾斜支持。截至2022年3月底,2021年度發行的專項債券財政支出進度100%、2022年一季度發行的專項債券財政支出進度80%以上的地區,增加2022年後續新增專項債券分配額度。2021年及以前年度發行的專項債券項目短期內無法實施的,按程式調整統籌使用。
支持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對國家和省“十四五”規劃確定2023年以後開工的基礎設施項目,提前到2022年開工的,省級統籌協調資金配套和要素保障。對論證多年、方案比較成熟的重大水利工程,積極爭取國家儘快批覆,推動儘早開工。對納入“十四五”規劃優先建設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先行啟動地方配套項目建設。用好專項債券25%可用於項目資本金政策,優先支持鐵路、收費公路、內河航電樞紐和港口、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等領域項目發行專項債券。
最佳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對納入本級及以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範圍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對改擴建項目和建設內容單一、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可合併編制、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可在合併編制報批檔案、簡化審批程式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綠色通道、部門集中會商等方式,提高審批效率。
加強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對納入國家相關規劃的重大項目,申報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積極爭取國家加大建設用地保障力度。省級加強統籌協調,做好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工作。列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以及納入省重點項目清單的能源、交通、水利、產業等單獨選址項目,用地計畫指標由省級統籌協調,應保盡保;對其餘省級重點項目,市(州)要重點保障用地計畫指標,確有不足的,每年視全省計畫指標結餘情況,由省級統籌調劑支持。
加強重大項目用能保障。支持重大項目能源高效利用和綠色低碳發展,保障重大項目合理用能需求。對年綜合能耗5萬噸標準煤(等價值)以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時可不開展能耗等量減量替代。對符合產業政策、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際或國內行業先進水平的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項目,能耗等量減量替代比例由30%調整為10%。
積極拓寬項目融資渠道。鼓勵銀行機構加大項目融資支持力度,分類對年度新增貸款額、貸款餘額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金融機構,省級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鼓勵保險資金入川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對年度新增投資額、投資額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險機構,省級財政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支持引導符合條件的項目業主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募集項目資金,對在境內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的項目業主,省級財政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對首次發行債券的發債主體,省級財政給予80萬元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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