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

《綿陽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是綿陽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日發布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綿陽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綿陽市人民政府
綿陽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聚焦聚力抓項目促投資,進一步規範管理全市重點項目,推動項目加快實施,根據《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四川省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省市重點項目申報確定、組織實施、協調保障、管理服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項目,是指符合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範和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要求等,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支撐引領和導向示範作用,經省政府審定並發布的我市省重點項目和經市政府審定並發布的市重點項目。
第四條 重點項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科學篩選、動態調整,協同聯動、重點保障”的原則。各地、市直有關單位重點項目年度計畫投資均不得低於上一年度。
第五條 縣(市、區)、園區發展改革部門牽頭負責省市重點項目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市發展改革委承擔對應四川省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職責,履行重點項目的統籌、綜合、協調、服務職能。市直相關行業部門按職能職責做好重點項目管理指導和服務保障。
第二章 項目確定
第六條 重點項目包括:
(一)國家、省在我市境內布局的重大項目;
(二)傳統基礎設施和新型基礎設施重大項目;
(三)新型城鎮化建設和鄉村振興發展重大項目;
(四)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重大項目;
(五)民生、社會事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重大項目;
(六)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符合省市重大戰略實施的其他項目。
第七條 重點項目確定程式:
(一)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和市直有關單位於每年9月底向市發展改革委申報下一年度省市重點項目。按照“誰申報誰負責”的原則,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申報情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研究提出省市重點項目建議名單,從中篩選出在行業領域具有標誌性、引領性的項目,推薦為省重點推進項目。對於符合條件但未申報的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式納入重點項目建議名單。
(三)省重點項目建議名單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後按程式報省發展改革委,由省政府審定。市重點項目建議名單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後由市政府印發。
(四)重點項目實行動態管理、中期調整。對因市場發生變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或相關單位推動不力等不能正常實施的項目,於當年中期調整時由項目責任單位向市政府書面說明情況,經批准同意後,可申請退出重點項目名單,不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條件成熟且符合重點項目申報要求的項目,可按程式申請增列入重點項目名單。
第八條 不符合產業政策、供地政策、相關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用地粗放浪費、投入產出比低的項目,純房地產項目和無關聯小項目打捆形成的項目,業主單位列入國(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項目不得列為重點項目。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九條 按照“誰申報誰負責”的原則,重點項目申報單位負責項目建設管理、協調調度、要素保障等工作,由項目所在地屬地政府(管委會)負責征地拆遷、外部配套、社會穩定等有關工作。
第十條 重點項目按照加快前期、新開工、續建、竣工四個批次組織實施。推動加快前期批次項目提高成熟度,爭取2至3年實現開工;新開工批次項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當年開工建設;續建批次項目加快實施,達到預期工程形象進度;竣工批次項目當年建成,儘快投入使用發揮效益。
第十一條 重點項目業主作為實施主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籌措建設資金,完善前期手續,落實建設條件,加快項目實施。項目推進主體責任單位按月向市發展改革委和行業主管部門報送項目推進情況和投資完成情況,並對報送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對於政府投資項目,依法實行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對於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鼓勵推行代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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