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2023年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

紅河州人民政府於2023年2月13日印發紅河州2023年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2023年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13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2023年是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做好穩增長工作意義重大。為貫徹中央和省委、州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提振市場信心,加快資源經濟、園區經濟、口岸經濟發展,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持續擴大有效投資。州級財政安排1.1億元預算內前期工作經費,加大重點項目前期工作保障力度,其中1600萬元用於“駿馬獎”獎勵。州級財政統籌安排不低於10億元,支持蒙自機場、彌瀘灌區等省州重大項目建設。積極爭取中央和省預算內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車購稅等資金,確保各類資金爭取占全省比例不低於10%。聚焦1367個、年度總投資1518億元的“千項千億”州級重點項目和50個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州級領導掛鈎“510”重大項目,全力以赴抓推進,力爭形成更多實物量。(州發展改革委牽頭,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利局等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能職責落實)
  二、充分釋放消費潛力。州級財政安排2127.5萬元,用於支持商貿企業加快發展,其中:對限上批零住餐4個行業年度增長貢獻綜合排名全州前10位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對首次升限納統的批零住餐主體給予獎勵10萬元,其中第一年獎勵5萬元,第二年銷售額(營業額)增速高於全州平均水平的,再獎勵5萬元;對限下抽樣單位每戶給予5000元補助;引導州內大型商超設定“紅河名優特新產品專櫃”,對專櫃面積30平方米以上、長期保留的商超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全州支持15家;開展“四季促消費”活動,啟動一季度“汽車惠民購”、二季度“家電煥新季”、三季度“紅河美食薈”、四季度“商圈購物節”活動,促進汽車、家電、住宿、餐飲等領域消費加快增長。(州商務局牽頭,州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能職責落實)鼓勵領導幹部帶頭落實公休制度,提倡州內旅遊消費,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公司原則上在9月底前分批次安排職工集中公休。(州委組織部牽頭,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能職責落實)
  三、推動農業提質增效。州級財政安排3150萬元,用於支持農業提質增效。對年內新建投產養殖生豬3000頭、牛1000頭、羊1000頭、禽20萬羽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深入推進抓有機、創名牌、育龍頭三年行動,對新增國家級、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每戶分別獎勵200萬元、50萬元;新增省綠色食品牌“10大名品”、“20佳創新企業”每戶獎勵50萬元。落實“百億金融支農行動”,開展鄉村振興金融創新基地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涉農企業新增貸款不低於60億元。(州農業農村局牽頭,人行紅河州中心支行、州鄉村振興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能職責落實)
  四、促進工業提質擴能。州級財政安排1830萬元,用於支持工業提質擴能。對規模以上工業增長貢獻綜合排名全州前20位的(不含煙、電)存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全年營業收入增量排名前20位的規模以下工業抽樣單位,每戶給予1萬元支持;對首次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獎勵20萬元,其中第一年獎勵10萬元,第二年產值增速高於全州平均水平的,再獎勵10萬元。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及創新,對申報成為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智慧型製造示範項目、智慧型製造標桿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質量標桿、綠色製造體系建設等技術改造及創新企業(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州科技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能職責落實)
  五、加快旅遊業提檔升級。州級財政安排640萬元,用於支持旅遊業提檔升級。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州,對旅行社年內接待過夜遊客的按每人10元給予補助,每戶企業獎勵不超過10萬元,將“過路經濟”轉化為“過夜經濟”。對2023年度內申報、創建成為國家級或省級旅遊度假區、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試點)城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旅遊休閒城市和街區、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高A級旅遊景區、全域旅遊示範區、鄉村旅遊重點村(鎮)的,每個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為全國乙級、丙級旅遊民宿的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3萬元。開展“發現紅河”文旅產品宣傳策劃,設計推薦5條“游紅河精品線路”,全年舉辦10場以上宣傳推廣活動,開展紅河“十大新地標”、“十大網紅打卡點”、“十大美食街區(夜市)”評選,以旅遊復甦帶動住宿、餐飲、消費復甦。(州文化和旅遊局牽頭落實)
  六、助力服務業主體壯大。州級財政安排730萬元,用於支持服務業加快恢復。對年內首次納規的服務業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其中第一年獎勵5萬元,第二年營業收入增速高於全州平均水平的,再獎勵5萬元;對彌補管道運輸業、網際網路和有關服務2個行業空白的,再給予獎勵5萬元。(州發展改革委牽頭,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等部門按職能職責落實)
  七、促進房地產回穩向好。州級財政安排130萬元,用於舉辦全州房地產交易會和房地產政策解讀會,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房地產“百盤聯銷”、家裝品牌“千商聯促”、“好房名企”媒體推廣宣傳活動,持續提振住房消費。落實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及新發放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政策等,降低居民購房成本。支持國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參與保交樓貸款支持計畫,加快保交樓項目完工交付。支持縣市結合實際出台“一城一策”政策,做好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人行紅河州中心支行、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能職責落實)
  八、支持建築業健康發展。州級財政安排575萬元,支持建築業企業發展。對年內新增入庫資質等級建築企業,年度形成產值3000萬元以上的總承包企業每戶獎勵10萬元,年度形成產值1000萬元以上的專業承包企業每戶獎勵2萬元;對年內資質升級為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的在庫資質建築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年內實現產值10億元以上且增速達15%以上的在庫資質建築企業,每戶給予獎勵10萬元;對年內實現產值5億元以上且增速達15%以上的在庫資質建築企業,每戶給予獎勵5萬元;對年內實現產值3億元以上且增速達15%以上的在庫資質建築企業,每戶給予獎勵3萬元;對承攬州外建築項目且年內形成產值5億元以上的在庫資質建築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落實)
  九、促進外貿回穩提質。州級財政安排500萬元,用於支持外貿高質量發展。擴大農產品出口,對評為州級“以貿促富”先進鄉鎮、農產品出口增長較快的企業、全州外貿穩增長貢獻大且當年納入限額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擴大邊境貿易規模,對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落地加工平台企業推動落地加工成效明顯的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對跨境電商穩增長貢獻較大企業、建立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培育孵化一批成長性強外貿市場主體。用好中央和省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外貿企業擴能增量。(州商務局牽頭落實)
  十、盤活全州優勢資源。盤清用活全州優勢資源,全年實施資源經濟示範項目10個以上。圍繞區域公共品牌建設,強化農業資源統籌整合,打造“區域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的品牌矩陣。積極吸引開採、加工等龍頭企業參與農業資源、礦產資源、清潔能源、文化旅遊資源等開發,支持符合條件的礦山加快審查審批、儘早復工復產。建立健全農村自來水和集鎮污水處理收費運行機制,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完善資源管理辦法,規範開發行為,建立退出機制,堅決清理占而不用行為。(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能源局等部門按職能職責落實)
  十一、推進園區高質量發展。落實園區三年行動,出台園區考核辦法。統籌中央省州預算內資金、專項債券等資金,加大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落實“標準地”改革,在有條件的園區實行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確保工業項目“簽約即可開工”,儲備“標準地”不低於4000畝。支持瀘西產業園區建設千億園區,確保2023年工業總產值實現翻番。力爭全州園區新增規上工業企業35戶以上,規上工業總產值增長20%以上,達到1900億元以上。(州發展改革委牽頭,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等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能職責落實)
  十二、提升口岸經濟活力。圍繞口岸發展大通道大物流大貿易大產業,確保2023年全州口岸進出口貨運量、貨值分別增長20%以上;新增外貿市場主體110家以上,其中農產品進出口企業20家以上。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支持河口縣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政策,統籌各級各類資金不低於10億元,用於加快河口國際口岸城市建設,支持河口建設智慧縣城、智慧口岸。支持在河口沿邊產業園區設立免稅店。支持邊民互市發展,邊民按規定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天價值在8000元人民幣以下的,免徵有關進口稅收。加快金水河口岸水果、冰鮮水產品及糧食綜合性指定監管場地升級改造項目驗收。加大口岸“運抵直通”模式複製推廣,落實屬地查檢“綠色通道”,持續開展通關業務改革。(州商務局、州發展改革委、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河口邊合區)管委會、河口海關、金水河海關及金平縣、河口縣人民政府按職能職責落實)
  十三、梯次培育市場主體。落實促進市場主體倍增8個培育計畫,最佳化行政審批,提升登記註冊效率,力爭年內市場主體數量達到43.3萬戶以上、淨增3.7萬戶以上,其中企業3.3萬戶以上。州級財政安排250萬元,對全年市場主體淨增量排名靠前的,北部7縣市前3位、南部6縣前2位,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州市場監管局牽頭落實)
  十四、加大招商引資力度。落實招商引資工作三年行動,力爭2023年省外產業招商到位資金增長15%以上,實際利用外資增長不低於20%。州級財政安排940萬元,對2023年度招商引資考核排名前3位的縣市,給予激勵經費獎補;繼續落實以商招商分級獎勵制度,對年內引進且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製造業項目,按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給予中介引薦機構或引薦自然人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個項目只認定一個中介引薦機構或自然人)。(州投資促進局牽頭落實)州級財政安排2300萬元,支持州委創新委產業保障推進辦、產業鏈鏈長辦、重點項目辦及各工作專班更好發揮職能作用,確保每條千億級產業鏈、500億級產業鏈年內引進簽約、落地開工投資10億元以上招商項目分別不少於2個、1個,每條100億級產業鏈年內引進1億元以上招商項目不少於1個。(州委創新委產業保障推進辦、產業鏈鏈長辦、重點項目辦及各工作專班按職能職責落實)
  十五、加快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州級財政安排159萬元,用於支持發展壯大現代物流企業和電商企業(不含跨境電商)。對首次升規納統的電商企業、物流企業,每戶獎勵5萬元;對限上商貿企業年區域網路絡銷售額200萬元以上且增速達15%以上的,按年度增量部分的1%給予最高10萬元支持;對年度物流營業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支持;梯度培訓A級物流企業,對年度新獲批或晉級的國家A級物流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安排物流調查樣本企業專項經費20萬元。(州商務局牽頭落實)
  十六、提升能源保障能力。加快煤炭產能釋放,做好電煤保供工作,力爭州內煤礦全年生產原煤2000萬噸以上,保障電煤供應850萬噸以上。加快推進紅河“風光儲”一體化基地項目和蒙自、建水、河口3縣市屋頂分散式光伏項目建設,確保彌勒西、劍角峰、仙人洞坡、猴子山、永寧5個風電場項目全部併網發電,力爭年內新增裝機200萬千瓦以上。加快油氣基礎設施建設,力爭開遠—蒙自天然氣管道支線2023年底建成投產。加快紅河電廠擴建工程,力爭彌勒煤電一體化低熱值褐煤發電項目核准並開工。開工建設瀘西210萬千瓦抽水蓄能項目,積極爭取屏邊大平子240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列入國家建設規劃,推動南盤江紅河段3個梯級電站年內實現復工續建。建立以度電增加值為主要指標的能效標桿企業、以稅收貢獻為主要指標的畝均英雄企業2個白名單,予以優先用電、用能統籌保障。(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州稅務局、紅河供電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能職責落實)
  十七、確保就業總體穩定。健全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加強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服務,實現城鎮新增就業4萬人以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44萬人以上。繼續推動農村居民和脫貧人口持續增收三年行動,保持脫貧勞動力人口務工就業規模穩定,鞏固拓展好脫貧攻堅成果。支持退役軍人專屬就業創業園地建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重點群體10萬元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要求,按照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州教育體育局、州退役軍人局、州鄉村振興局、人行紅河州中心支行等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能職責落實)
  十八、落實加力提效財政政策。全面落實支持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繼續落實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允許在一定期限內補繳,並免收滯納金。大力支持融資擔保擴面降費。落實向中小企業傾斜的各項招標採購要求。(州財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能源局、州稅務局、紅河供電局等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能職責落實)
  十九、更好發揮金融政策作用。繼續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中小微企業獲得信貸便利度。繼續推動完善重大項目融資輔導機制,開展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定期溝通會商,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全州重大項目建設,確保中長期貸款不低於140億元、增長10%以上。引導商業銀行支持教育體育、衛生健康、文化旅遊、實訓基地、充電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新型基礎設施、產業數位化轉型、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改造升級、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等10個重點領域的設備更新改造。引導金融機構對獲得政策工具支持的各類項目開展配套融資。引導銀行保險機構發展綠色金融,重點支持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繼續用好重點領域貸款風險補償資金,重點支持有市場前景的中小微企業發展。州級財政安排2.8億元,用於產業引導投資基金,服務支持三次產業穩定運行,重點支持工業項目落地。(州金融辦、人行紅河州中心支行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紅河銀保監分局等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能職責落實)
  二十、全力營造比學趕超氛圍。州級財政安排1070萬元,支持縣市比學趕超、爭先進位,對全州一季度“開門紅”和全年GDP增長綜合貢獻排名靠前的,北部7縣市前3位、南部6縣前2位,每個縣市獎勵100萬元工作經費;評選產業強州先進集體50個、先進個人100名,先進個人每人給予獎勵6000元;評選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倍增的先進集體50個、先進個人100名,先進個人每人給予獎勵1000元。(州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
  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經濟穩增長工作,細化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加強經濟運行分析和調度,加強資金使用監管,主動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市場預期引導,於2023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分別向州政府督查室、州發展改革委報送1次推進落實情況。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相應責任單位負責解釋,與國家、省、州同類支持政策重疊或執行時間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解讀

紅河州人民政府印發了《紅河州2023年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以下簡稱《2023年穩進提質政策》)。為便於各縣市各部門貫徹落實,便於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更好了解掌握相關內容,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義
  近年來,省、州連續多年出台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在推動經濟健康發展、助力年度目標實現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23年是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做好全年經濟工作意義重大。為推動2023年經濟平穩發展,在認真學習中央、省、州系列會議精神,分析研判2023年經濟形勢的基礎上,結合2022年穩經濟系列政策貫徹落實情況,聚焦紅河州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新特點、新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了《2023年穩進提質政策》),旨在引導社會預期、提振市場信心、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
  二、主要內容
  《2023年穩進提質政策》共提出了20條重點措施,從6個方面發力穩增長工作。
  一是支持“三駕馬車”發力。主要包括擴大有效投資、釋放消費潛力、促進外貿回穩提質。
  二是支持重點產業發力。主要包括推動農業提質增效、促進工業提質擴能、加快旅遊業提檔升級、促進房地產回穩向好、支持建築業健康發展、加快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等。
  三是支持縣市比學趕超。重點是對全州開門紅和全年GDP增長貢獻排名靠前的縣市,給予激勵;對縣市抓項目促投資、抓市場主體培育、抓招商引資等工作,以不同方式給予激勵;同時,開展最佳化營商環境、產業強州先進單位和個人評選,以提高縣市抓經濟工作的積極性。
  四是支持市場主體培育。主要包括支持梯次培育市場主體、助力服務業主體壯大等,重點是對新納規升規的“四上”企業進行獎補。
  五是支持三大經濟發展。主要是大力發展資源經濟、園區經濟、口岸經濟的具體措施。
  六是支持改善基本民生。包括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穩就業政策等。
  三、保障措施
  《2023年穩進提質政策》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經濟穩增長工作,細化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加強經濟運行分析和調度,加強資金使用監管,主動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市場預期引導,並向州政府督查室、州發展改革委報送推進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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