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拆廷補償費是經濟學術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單位拆廷補償費
- 所屬學科:經濟學
單位拆廷補償費是經濟學術語。
單位拆廷補償費是經濟學術語。單位拆遷補償費用地單位向用地範圍內被拆遷單位因拆遷房屋和停業損失而支付的經濟補償。它包括兩個部分,即公房作價補償和停業經濟損失。通常,單位房屋在拆遷安置時以產權調換的形式並按以下原則進行:償還...
拆遷補償費是指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主要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三方面。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定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第...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定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第二十八...
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被徵收人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當做好被徵收人的搬遷動員工作。第六條規劃主管部門核定用地範圍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公布《征地告知書》,告知征地範圍、房屋補償的依據以及征地範圍內暫停辦理事項。第七條規劃主管部門...
被拆遷人以原房補償款和安居工程安置用房價值總額結算差價的,多退少補。超出以上規定房型面積部分,由被拆遷人按安居工程房屋商品價投資。 第十九條 機關、企事業單位進行房屋拆遷,被拆遷人選購安居工程的,由拆遷人按被拆遷人應當享受安居工程的面積部分,每平方米向市安居工程辦公室交補貼款100元,並一次性...
因徵收合法的房屋造成被徵收人停業、停產等損失的,徵收補償安置機構應當向被徵收單位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標準:商業用房每月每平方米40元;工業、倉儲、辦公用房等每月每平方米20元,均按6個月計算。生產設備搬遷的,給予一定的設備搬遷費,由征地補償安置機構與被徵收人協商確定;協商不...
實行貨幣補償的,臨時安置費一次性按照6個月支付。(三)通訊、電力、有線電視等設施的遷移費:按照規定標準支付。第三十三條 徵收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辦公用房屋,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被徵收辦公用房屋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7元標準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費按照...
被補償房屋需要作價補償的,由按照規定取得評估資格的單位在實施房屋補償前進行房屋評估,但不得由補償人、被補償人進行房屋評估。第十二條 補償人與被補償人在征地房屋補償實施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征地房屋補償協定的,由補償人提出申請,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經調解仍不能達成協定的,報請市國土資源管理...
(三)房屋的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四)補償安置總金額;(五)安置房屋坐落、單價、數量等;(六)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獎勵費等有關費用標準;(七)簽約期限;(八)房屋補償的評估單位和實施單位名稱;(九)其他事項。征地房屋補償方案應當聽取相關權利人意見,多數被...
(三)徵收補償方案;(四)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名稱;(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力;(六)其他應當公告的事項。第十六條自徵收補償方案公示之日起,不得在該範圍內實施下列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依法鑑定為危房採取排危措施除外);(二)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檔案但尚未建造完畢房屋的續...
徵用土地及遷移釙償費是指系指徵用土地補償費和拆遷安置補償費的統稱。徵用土地補償費是指國家由於建設需要,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向被征地單位支付的徵用費及未成熟青苗支付的補償費等補助性質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包括土地徵用費、土地補償費、土地投資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遷墳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等。拆遷安置補償費是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房屋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徵收...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機構受理前款所列事項時,應當要求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違反規定的補償費用的書面承諾。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要求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並書面通知規劃土地、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登記機構以及公有房屋出租人等單位。公告和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徵用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以及被徵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其他補償費是指除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外的其他補償費用,即因徵用土地給被徵用土地單位和農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損失而支付的...
金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山區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 金府規發〔2023〕3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金山區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實施辦法》已經第38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特此通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辦...
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的通知寧政規字〔2017〕1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現將《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 為保障被...
未在房屋徵收部門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購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產權單位實行產權調換,房屋產權單位應當與原公房承租人重新訂立租賃契約。涉及公有非住宅房屋的,房屋產權單位與公房承租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按市相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一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
《宿遷市電網建設征地拆遷補償暫行辦法》(宿政辦發〔2009〕53號)予以廢止。發布信息 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宿遷市電網建設征地拆遷補償辦法的通知 宿政規發〔2012〕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宿遷經濟開發區、市湖濱新城、蘇州宿遷工業園區、市軟體與服務外包產業園、市洋河新城,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四十條 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對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應當在補償協定約定或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
(二)住房困難戶申請拆遷安置補助,應當在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拆遷人提出。執行本市規定租金標準的出租住房的承租人住房確有困難的,拆遷安置補助申請由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與被拆遷人共同提出。申請拆遷安置補助的住房困難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已按要求填寫的《拆遷安置補助申請表》。2.所在單位出具的在...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
征地補償 “征地補償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自身或者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
(七)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事項。暫停辦理期限自《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國家、省另有規定的除外。暫停辦理期間,除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辦理相關手續;不得作為集體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依據。因擅自辦理相關手續造成損失的,由相關責任單位依法承擔責任...
2020年3月,組織召開各區徵收辦負責人座談會,對2020版《補償標準》進行了充分的討論修改,形成2020版《補償標準》(徵求意見稿)。2020年4月3日-13日,書面徵求了東寶區政府、荊門高新區·掇刀區政府、漳河新區管委會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形成了2020版《補償標準》(...
第六條 因拆舊建新而損壞的四鄰建築物,經房管和設計部門鑑定,建設用地單位應對損壞部分負責修繕,或付給合理補償費由產權者包乾修復。如損壞嚴重,需改建原建築物或拆除重建者,應經原審批建設用地規劃的城建部門批准,方可施工。第七條 市區房屋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由市政府舊區改造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施行日期】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 施行前已批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項目、鄉鎮(街道)已確 定補償安置方案的項目,按原方案執行。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24 號)同時廢止。內容解讀 《辦法》提出,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應與...
市發改、經信、規劃、國土、財政、行政執法、稅務、公安、市場監管、民政、社區建設、監察、審計等部門及各鎮街應當按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五條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其實施房屋徵收...
交通補助費。單位的停產、停業經濟補償可參照單位拆遷補償費,個體工商戶的停產、停業經濟損失可按個體工商戶上一年度上報稅務部門的納稅收入額確定適當的補助數額。具體標準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各地實際情況,由各省、市人民政府制訂。拆遷補助費是土地前期開發費用的一種,應納入土地開發成本的總分類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