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徵用土地及遷移釙償費
- 類別:土地利用術語
徵用土地及遷移釙償費是指系指徵用土地補償費和拆遷安置補償費的統稱。徵用土地補償費是指國家由於建設需要,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向被征地單位支付的徵用費及未成熟青苗支付的補償費等補助性質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包括土地徵用費、土地補...
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的內容包括:(1)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補償標準,按政府規定,為該耕地年產值的若干倍,具體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範圍內制定。(2)青苗補償費和被徵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等...
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審計是指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國務院關於《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為依據,對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的數額、正確性和合理、合法性的審計。主要通過查閱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用細帳、記帳憑證及原始憑證、徵用土地...
征地補償費用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
徵用無收益非耕地,不予補償。被徵用土地上的墳墓,由用地單位以公告形式通知墳主在限期內遷移,並按有關規定向墳主支付遷墳費;逾期未遷的,由用地單位就地深埋。第七條 被徵用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地面附著物和青(魚)苗的...
第六條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被徵用土地上屬於個人的地上附著物、青苗和種養殖專業戶的補償費付給本人;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由征地單位撥付給接收“農轉非”勞動力的單位,並不再向被耕地單位支付土地被償費;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
農田水利及機電排灌設施、電力、廣播、通訊設施以及其它附著物,能遷移的,由產權單位自行負責遷移,用地單位付給遷移費;不能遷移的,由用地單位依據重置價給予補償。被徵用土地上的墳墓,由用地單位以公告形式通知墳主在限期內自行遷移,...
第四條土地補償費:(一)徵用耕地,含原耕地改為菜地、精養魚池、果園、苗圃,負有農業稅、特產稅和糧油定購任務的耕地,按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倍補償;徵用市、縣規劃區以內的耕地,按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
第九條房屋補償費 對徵用土地上的房屋,按原質原量給予補償。補償標準,土牆草頂、半磚瓦結構房屋每平方米十五至二十元。磚牆瓦頂房屋每平方米二十至二十五元,閣樓層高一點八米以上的,按建築面積計算,層高一點五米以上不足一點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