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辦法》是2006年8月3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通過並予發布的地方性法規,從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辦法
- 地區:哈爾濱市
- 類型:條例
- 所屬國家:中國
《哈爾濱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辦法》是2006年8月3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通過並予發布的地方性法規,從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辦法》是2006年8月3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通過並予發布的地方性法規,從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辦法全文【發布單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布文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50號...
哈爾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0號 哈爾濱市人大常委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的決定業經哈爾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3年8月27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
《哈爾濱市道路交通管理辦法》是1993年發布的法規。哈爾濱市道路交通管理辦法 (哈政發法字〔1993〕第9號1993年5月7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四條 市公安機關是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和向公安機關...
第一條 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道路規劃、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供車輛、行...
本規定所稱房屋建築工程和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下統稱建設工程。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可以委託所屬監督...
一、關於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哈爾濱市作為省會城市,城市容貌不僅關係到本市,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省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反映。多年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在城市容貌建設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按照建設整潔、...
第一條 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城市建成區內道路通行、停車、交通綜合...
城市內風格各異的建築及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街區,是重要的文化遺產,是我市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對這些建築和街區的管理與保護,市政府曾於1996年出台了《哈爾濱市保護建築街坊街道和地區管理辦法》,同時公布了第一批需要...
第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遷改管線、設施,占用城市綠化用地,以及涉及文物管理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期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
2023年6月28日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城市道路限制交通若干規定〉以及廢止〈哈爾濱市地名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條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執行路政管理的人員執行公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佩戴標誌,持證上崗。第二十七條 城市道路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
《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培訓收費管理辦法》《哈爾濱市工業節能監察辦法》《哈爾濱市水土保持辦法》《哈爾濱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哈爾濱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管理辦法》《哈爾濱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培訓收費管理辦法》《哈爾濱市工業節能監察辦法》《哈爾濱市水土保持辦法》《哈爾濱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哈爾濱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管理辦法》《哈爾濱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科學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和各項工程建設有秩序地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1988年10月13日哈爾濱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88年12月24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和各項工程建設有...
本辦法由市建設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集鎮、村屯規劃管理工作。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鎮、村屯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負責本行政...
《哈爾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是2013年6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2024年3月2日廢止。發布信息 《哈爾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6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第一條 為科學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和各項工程建設有秩序地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黑龍江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照行政建制...
《哈爾濱市城市基礎設施工程規劃管理辦法》在2002.02.01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工程規劃管理,規範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行為,促進城市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哈爾濱市城市規劃...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經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1982年4月17日發布的《哈爾濱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1989年5月10日發布的《哈爾濱市市容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培訓收費管理辦法》《哈爾濱市工業節能監察辦法》《哈爾濱市水土保持辦法》《哈爾濱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哈爾濱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管理辦法》《哈爾濱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建設單位需要在風景名勝區內河道、堤防及護坡堤內占用、挖掘及建設的,應當經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批准手續時,應當徵求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意見。第十五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城市防洪規劃要求對風景名勝...
《哈爾濱市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管理規定》,地方性法規。2022年12月22日,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哈爾濱市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管理規定》的決定。批准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五條 秋林地區內保護建築和保護地區,依照《哈爾濱市保護建築街坊街道和地區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護和管理。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占用、挖掘秋林地區內的道路;因城市建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的,應當向秋林地區管理機構...
提高城市環境質量,最佳化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橋樑、隧道、供水及供水淨化、排水、供熱、燃氣、園林綠化、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城市公用的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第四條 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市政工程質量監督...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相關報導 為促進公共運輸發展,《哈爾濱市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使用管理辦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據悉,該《辦法》規定公共運輸由哈爾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將公共運輸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