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共二十條 ,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1日
《哈爾濱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共二十條 ,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共二十條 ,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哈爾濱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1第一條 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嚴格車輛登記和駕駛人考核發證,依法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對管轄的道路、橋樑設定和完善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等交通設施,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保障道路完好。第八條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經常對社會公眾進行道路...
《哈爾濱市道路交通管理辦法》是1993年發布的法規。哈爾濱市道路交通管理辦法 (哈政發法字〔1993〕第9號1993年5月7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
第二條本市城市建成區內城市道路限制交通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限制交通,是指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的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第四條限制交通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公交優先、公開透明、科學合理的原則。第五條市公安機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市公安交通...
《哈爾濱市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設定規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辦理涉及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時,應當對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的建築規模、功能和形式是否符合實際需要徵求市交通運輸部門意見。第十二條 配建的公共運輸基礎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道路上通行的車輛、行人、乘車人,以及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條例》和本辦法。第三條 《條例》和本辦法沒有規定的,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全全的情況下...
2005年4月8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地名管理條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18日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哈爾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哈爾濱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暫行規定》是哈爾濱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6年3月2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3月30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45號公布 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依法公正處理交通事故,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道路交通管理需要。按前款規定變更營運線路、站點、配車台數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經營者可以協商變更經營權出讓契約。第二十一條 公共電汽車、輪渡船隻的駕駛員和乘務員在營運服務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文明服務,禮貌待客,執行客運服務標準;(二)按照規定的線路、站點、時間營運,不得脫線、越站...
第三十六條 市客運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培訓、考核客運交通的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監督檢查客運交通管理工作,處理客運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各有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責,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執行處罰。(一)違反本條例第六條規定,責令停止施工,限期...
《哈爾濱市城市公共汽車電車輪渡船客運管理條例》經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為加強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和輪渡船客運管理,規範營運秩序,提高服務質量,維護乘客、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共交通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哈爾濱市農用運輸車進城運輸和機車管理辦法》在1997.06.18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用運輸車進城運輸和市區內機車的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指定...
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7月7日 條例全文 哈爾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 (2023年4月27日哈爾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23年6月28日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發展,...
第十一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應當履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第十二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臨時用地的,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土地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第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遷改各類...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維護乘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公共客運交通事業的發展,根據《哈爾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含郊區,下同)內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公共客運交通(以下簡稱公共運輸),...
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以及根據市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可以提供校車服務。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制定管理辦法,組織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提供校車服務。第八條 校車服務提供者、配備校車的學校提供校車服務,應當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申請取得...
哈爾濱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暫行辦法 條例 第一條為正確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交通安全暢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第三條市公安局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主管機關,市公安交通管理機構...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 第211號 市長:張效廉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制定初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改善交通狀況,保障停車者與停車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
機動車行駛中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時,須立即報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將車移開;制動器、轉向器、燈光等發生故障時,須修復後方準行駛。故障車須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並須在車後身設警告標誌或開危險信號燈,夜間還須開示寬燈、尾燈或設明顯標誌。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會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在沒有劃中心線的道...
(七)農業部門。負責對農業運輸機械摸排清理、登記造冊,對安全性能差、私改拼裝、達到報廢期限的依法處理,並在春季播種前,對農機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講解農業機械操作規範,簽訂安全責任狀。(八)教育部門。一是將交通安全宣教納入中國小校教學計畫,健全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的交通安全領導小組。二是與相關...
法治交通和信用交通建設不斷推進。積極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掛牌成立,市(地)綜合執法改革基本完成,69個縣(市、區)改革方案獲批執行。圍繞“信用交通·黑龍江”創建工作,基本建立起涵蓋交通建設、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安全監管等行業管理的信用體系,對規範全省交通運輸市場主體行為和最佳化市場環境發...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發現涉嫌假冒巡遊出租汽車的,應當暫扣車輛,並於三個工作日內移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查處。在機動車登記和檢驗中發現涉嫌假冒巡遊出租汽車的,應當通知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查處,不得辦理機動車登記,不得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第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正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公正客觀的評估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物品損失,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的車輛、物品、設施等物品損失的價格評估,適用本辦法。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