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在2002.03.20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2年03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4月20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在2002.03.20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哈爾濱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在2002.03.20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維護乘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公共客運交通事業的發展,根據《哈爾濱市城市客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及郊區的客運交通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客運交通,是指利用公共電汽車、輪渡船隻、出租汽車、出租船等客運交通工具和配套設施為公眾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對客運交通實施相應...
第二章 設施管理 第五條 市客運交通主管部門應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對各種客運交通工具、配套服務設施和網線的發展統一規劃、合理配置。第六條 開闢或調整客運線路、站點或設立、撤銷、移動配套服務設施,由市客運交通主管部門確定或...
市公共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和輪渡船客運行業的日常管理工作。發展和改革、建設、城鄉規劃、工商、公安、財政、城市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和輪渡船客運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哈爾濱市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使用管理辦法》是2013年6月18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辦法。辦法全文 哈爾濱市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使用管理辦法 (2013年6月18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
哈爾濱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城市建成區內...
出租汽車個體經營實施委託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公布實施。第十七條 經營者需要轉讓出租汽車經營權的,應當與受讓方共同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後,...
第四條 市公安機關是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和向公安機關...
四、《哈爾濱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一)刪去第十五條。(二)第十六條改為第十五條,修改為:“從事公共運輸營運的駕駛員、乘務員、調度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哈爾濱市煤炭經營管理辦法》(市政府62號令2001年3月28日發布)《哈爾濱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市政府81號令2002年3月20日發布)《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95號令2003年3月26日發布)...
第六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和出租汽車市場需求,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編制城市出租汽車發展規劃,經綜合平衡後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第七條 本辦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捷運、輕軌等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第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實行統籌規劃、多元投資、配套建設、安全運營、規範服務的原則。第五條 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軌道交通管理機構)負責城市軌道交通...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運營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捷運、輕軌、市域快速軌道及其他採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系統。第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管理實行統籌規劃、...
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和《哈爾濱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火車站站前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廢止日期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等九部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4年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於2024年3月2日正式廢止。
第二十二條 違反道路停車泊位管理的其他違法行為,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檔案說明 關於《哈爾濱市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管理規定》的說明 哈爾濱市人大...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交通運輸從業人員資格培訓等運輸相關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公共運輸(含軌道交通、輪渡船、出租汽車、電車、網約汽車,下同)的行業管理;負責軌道交通運營監管工作;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公開了《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季度招商引資工作分析》、《第19屆哈洽會哈爾濱市合作項目簽約結果》、《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外商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
第二十六條 公共停車場經營權,委託市城市空間資源經營單位對外公開招標、拍賣。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市道路管理會同市建設、規劃、土地、工商、價格、財政、稅務部門和城市空間資源經營單位另行制定。對外公開招標、拍賣經營權的...
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第十四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各類停車場需要具備的設施條件,制定各類停車場管理規範。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商業街區、...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三款規定的,由客運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委託靖宇地區管理機構依據《哈爾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二款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環保或者公安部門依據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處罰。...
包頭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02號頒布日期:20021224 實施日期:20030201 頒布單位:包頭市人民政府為了加強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行業管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服務水平,促進城市公共客運交通事業的...
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制度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道路和水路旅客運輸、城市公共汽車、輪渡船和出租汽車客運行業管理。負責道路、水路貨物運輸及車輛租賃、機動車維修檢測、駕駛員培訓、交通...
《葫蘆島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是在葫蘆島市實施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客運市場管理行為,整治公共客運交通秩序,提高行業化和現代化管理水平,實現我市“三位一體”的公共運輸新格局,營造公平經營、公眾滿意、...
第二十七條 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車輛在營運中發生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範圍的乘客人身傷亡事故,可以參照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第五章 第二十八條 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設施包括:用於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公共汽車、電車、快速...
《哈爾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2022年8月哈爾濱市擬制定的條例。內容全文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劃定 (一)主、次幹道、橋樑、公共廣場、人行過街天橋或者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區域,由市容環衛部門組織專業單位負責。(二)街巷、居民住宅...
本溪市人民政府2000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通過《本溪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自2000年11月10日起施行。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0620 【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72號 【檔案來源】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第72號)《本溪市...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容管理,創建整潔、優美的生產、生活環境,促進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市區內的道路、公共設施、宣傳設施和牌匾廣告、公共...
客運出租汽車、快速軌道交通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三條大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道路客運管理機構負責全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並對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和甘井子區的城市公共客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