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呼蘭區交通運輸局

哈爾濱市呼蘭區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呼蘭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廳字〔2019〕10號),制定本規定。

哈爾濱市呼蘭區交通運輸局是區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呼蘭區交通運輸局
  • 所屬部門: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哈爾濱市呼蘭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關於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
(三)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制度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道路和水路旅客運輸、城市公共汽車、輪渡船和出租汽車客運行業管理。負責道路、水路貨物運輸及車輛租賃、機動車維修檢測、駕駛員培訓、交通運輸從業資格培訓、運輸服務和道路客貨運輸場站等行業管理。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指導監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承擔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交通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協調鐵路建設相關事宜。協調推進鐵路建設地方配套工程。
(六)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公共運輸(含計程車、軌道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和區級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負責道路和水路運輸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監督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現代交通運輸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檔案、史志、政務公開、誠信、目標管理、宣傳、公共關係、大型活動安排、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內有關財務工作。組織擬訂行業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電子政務、網路安全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系統企業改制遺留問題處理。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才交流和智力引進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相關工作。
負責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交通運輸許可、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安全生產計畫。指導有關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和城市公交(含出租汽車、軌道交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年度安全生產督查巡查計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巡查工作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知識、管理能力考核培訓工作。負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擔交通戰備和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
組織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組織實施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業務指導科。組織編制綜合運輸規劃。統籌組織起草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組織編制有關計畫。配合項目建設責任部門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和資金籌措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綜合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有關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
指導監督國家、省、市和區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的執行。承擔綜合運輸協調與銜接工作。負責全區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駕培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交通樞紐運營管理。協調客運站規劃和建設工作。按規定負責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指導監督國家、省、市和區城市公交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的執行。擬訂公交發展、線路布局規劃。負責城市公共汽車、電車、輪渡船和出租汽車客運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軌道交通運營監管工作。
擬訂全區公路發展、路網布局規劃。編制農村公路建設計畫。組織重點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督全區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及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負責對全區的公路工程進行質量監督。負責公路扶貧項目的協調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區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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