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蘭區交通運輸局

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領導職數:處級4名,其中,正處1名,副處3名;科級3名,其中,正科3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蘭區交通運輸局
  • 行政編:制13名
  • 正科:3名
  • 地區:呼蘭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它事項,

職能調整

(一)取消全區地方養路費的審批、徵收、使用和管理職責。
(二)除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外,取消區、鄉以下公路經營權的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公路、航運交通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擬訂全區城鄉公路、航運、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公路、水上客、貨、計程車(船)運輸和搬運、裝卸、託運包裝及運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的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協調與其它運輸方式的銜接;負責全區交通綜合統計工作。
(四)負責營運車和營運證照、區內營運客運線路、計程車和區內公共汽車的審批。
(五)負責指導全區公路及其設施養護、管理;承擔全區交通戰備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負責培育全區道路客運市場、貨運市場、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配件市場、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負責公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
(七)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公共運輸(含計程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機動車營運證發放及年度審驗。
(九)負責全區機動車駕駛員從業資質培訓及考核、發證;負責二、三級汽車修理廠(含保修廠)的審批。
(十)負責全區農村公路、路政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全區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組織協調或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的籌措。
(十二)負責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交流。
(十三)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交通運輸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群辦公室牌子)
負責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等工作。
負責交通系統黨群工作;負責交通系統紀檢工作;負責交通系統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二)業務指導科
負責擬訂全區公路、航運、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區交通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協調或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公路、路政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負責交通營運車營運證照、區內營運線路、計程車和區內公共汽車的審批;負責全區機動車駕駛員從業資質培訓及考核、發證;負責二、三級汽車修理廠(含保修廠)的審批。
(三)法規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公路、航運交通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政策調研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工作;負責機動車營運證發放及年度審驗;負責培育交通營運市場、汽修市場、汽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

其它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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