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暫行規定》是哈爾濱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暫行規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哈爾濱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暫行規定》是哈爾濱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哈爾濱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暫行規定》是哈爾濱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6年3月2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3月30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45號公布 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暫行辦法》已經2000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長 王宗璋 2000年7月7日 哈爾濱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暫行辦法 條例 第一條為正確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交通安全暢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
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後,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 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係的行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肇事後自動投案認定 根據刑法67條第一款關於自首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規定當事人的責任推定,對當事人事故後逃逸,故意破壞甚至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等違法行為,能起到良好的制約與預防作用,同時還能促使各方當事人在事故發生時能積極履行及時報案和現場保護的法定義務。另一點則是便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特別情況下及時作出交通事故的認定,從而避免案件的積壓。處理交通事故的基礎是...
主觀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本身內在的原因,即主觀故意或過失,主要包括:違反規定、疏忽大意、操作技術等方面的錯誤行為。客觀原因。指由於車輛、道路、環境條件(包括氣候、水文、環境等)不利因素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按交通工具分類 機動車事故。指在事故當事方中機動車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但在機動車與...
第一條 為正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和懲處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者,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
2、責任認定期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應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後,應當製作《...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後事故損害賠償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
第一條為正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公正客觀的評估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物品損失,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的車輛、物品、設施等物品損失的價格評估,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為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責任主體一、關於主體...
第二十一條 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其他人員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有拒絕、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 對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作出裁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
據悉,目前現行法律法規只對交通事故責任確定只作了原則性規定,執法民警在責任認定上缺乏統一標準、自由裁量權大,為此省公安廳警察總隊出台《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試行)》,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規中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
《遼寧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責任調查追究規定》是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檔案。發布信息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 第 191號 《遼寧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責任調查追究規定》業經2005年12月6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省 長 張文岳 二○○五年十二...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損害賠償》是201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孫玉榮。內容簡介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損害賠償》出版於2011年,本書吸取最新,最前沿的理論研究成果,以侵權責任法為視角,結合最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損害賠償進行系統,全面地闡述,運用新近發生的典型判例,...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係數的公告。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銀保監會會同公安部、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確定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調整方案,會同公安部確定了交強險費率浮動係數的調整方案,現將有關...
第二十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的經濟補償費,按下列原則承付:(一)經濟補償費,由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單位或者車輛所有者承付。(二)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造成事故的,由監護人承付。(三)被盜車輛發生事故後,在未查明肇事者以前,由車輛所有權單位或者個人墊付。查明肇事者後按本規定有關條款處理。第二十九條 對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