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25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4年07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
1994年7月25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範圍內(農村地區除外,下同)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第三條 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專群結合,強化管理的原則,實行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第五條 市、區人民...
《哈爾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2022年8月哈爾濱市擬制定的條例。內容全文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劃定 (一)主、次幹道、橋樑、公共廣場、人行過街天橋或者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區域,由市容環衛部門組織專業單位負責。(二)街巷、居民住宅區,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組織專人負責。居民住宅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依據職責,負責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工作;區、縣(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縣(市)市容環衛部門)、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許可權,負責本轄區內的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具體工作。城市、鎮、...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維護公共環境秩序和衛生,保障城市道路清潔暢通,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規劃區內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區內,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環境,促進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內,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區負責、專業人員管理與民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國務院...
黑龍江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 黑龍江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在1993.11.17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三章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第四章 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四條 道路交通主管部門,要對占、挖道路加強管理,維護市容美觀整潔。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對道路的清掃和垃圾的清運加強管理。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道路交通主管部門批准,不準占用道路從事生產加工或擺攤設點進行經營活動。第六條 經批准占、挖道路的單位和個人,要遵守下列規定:(一)物料堆放整齊。(...
哈爾濱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規定所屬類別是地方法規。規定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減少污染,保持環境整潔,逐步實現環境衛生社會化服務,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實施辦法》和《哈爾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本市市區內的單位和...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環境綜合管理,提高城市環境質量,最佳化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環境綜合管理。第三...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 第223號 《哈爾濱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8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10月20日起施行 代市長:林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制定初衷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築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潔,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黑龍江...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哈爾濱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辦法〉等六部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推動社會各界參與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設良好城市環境,根據《哈爾濱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城市綠化條例》、《哈爾濱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第四條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環衛部門)...
第一條為了改善農村環境衛生,提高農村居民生活質量,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鎮建成區和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實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區域之外的農村環境衛生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農村環境...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建成區以及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實行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區域。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環衛作業人員,是指在城市道路、廣場、橋樑等公共場所從事清掃、保潔、糞便清掏和垃圾收集、運輸等市容環境衛生作業的人員。第四條 環衛作業人員安全保障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
1989年12月22日哈爾濱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0年2月24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維護生態平衡,創造優美、整潔、文明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戶外廣告設定行為,合理開發利用城市空間資源,促進城市建設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哈爾濱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哈爾濱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適用區域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內戶外廣告設定的管理。廣告...
第一條 為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村居民生產生活質量,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城市、鎮建成區以及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實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區域之外的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和攤區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設供水、排水、公廁、果皮箱、垃圾間、滅鼠、滅蠅等衛生設施,加強衛生管理。集貿市場和攤區內的業戶,應當按照規定保持和維護環境衛生。第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治理廢渣、廢水、廢氣和噪聲,做好各種職業性危害的防治工作。第十八條 城鎮供水企業和二次...
《黑河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2017年8月25日通過的條例。條例全文 (2017年8月25日黑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7年10月13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和維護整潔、有序、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和攤區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設供水、排水、公廁、果皮箱、垃圾間、滅鼠、滅蠅等衛生設施,加強衛生管理。集貿市場和攤區內的業戶,應當按照規定保持和維護環境衛生。第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治理廢渣、廢水、廢氣和噪聲,做好各種職業性危害的防治工作。第十八條 城鎮供水企業和二次...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建制鎮人民政府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第六條 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實行責任區制度,具體責任區劃分按照《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但清雪責任區除外。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規劃、住建、工商、公安、交通、環保、衛生、旅遊、...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設定的不符合本條例對保護建築和保護街區管理規定的廣告牌匾及存在的其他情況,由市規劃部門或者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知設定人限期拆除或者清理。第四十八條 縣(市)保護建築和保護街區的管理與保護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
綏化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已經綏化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9年10月31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9年12月18日批准,全文共七章五十五條。批准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綏化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9年...
(七)住房與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應當對損害市政基礎設施、市容環境、生態環境、城鄉綠化等不文明行為加強監管,及時有效制止;(八)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加強文明行醫、文明就醫宣傳,加強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建設,改善醫療服務,維護公平有序就醫環境;(九)社會信用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誠信宣傳,...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08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條例修改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等7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中修改《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條例細則 ...
2003年12月19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2年1月12日,根據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023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該條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佳木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2022年12月22日,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佳木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批准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佳木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 (2022年12月22日黑龍江省...
《營口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2023年營口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規,計畫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意義 《營口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體現了我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成熟經驗和做法,也充滿了基層民眾的智慧,是廣泛凝聚共識,具有前瞻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法規。條例解讀 《條例》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