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哈爾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在省廳的指導和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始終堅持貫徹“著重調解維穩定,依法仲裁促和諧”的工作理念,努力推進“陽光仲裁、和諧仲裁、績效仲裁”建設。受理案件情況,截止2011年底,共待諮詢1.1萬餘件次,涉及當事人1.5萬人次,立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846件(其中2008年562件,2009年752件,2010年344件,2011年327件),共為當事人直接挽回經濟損失1,907萬元,案件結案率達到97%以上,調解率穩定在50%以上,當事人滿意率100%。

發展,主要負責管轄,

發展

2008年3月,哈爾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覆(哈編字〔2008〕36號),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核定哈爾濱市勞動仲裁院機構規格的通知》(黑編〔2007〕105號)和2005年第二次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紀要精神,將哈爾濱市勞動仲裁院機構規格定為副局級事業單位。2008年12月,哈爾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確定哈爾濱市勞動仲裁院為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2009年,經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准,哈爾濱市勞動仲裁院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機構內設三個庭:立案審監庭(含綜合辦公室)、勞動關係庭和社會保險庭。人員編制15人,設院長1名(副局級),副院長1名(正處級),庭長3名(副處級),副庭長3名(正科級)。

主要負責管轄

涉及在哈的中省直企業、三資企業、外地駐哈企業、部分森工企業、部隊駐哈企業等用人(用工)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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