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巢湖市委辦公室 巢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巢辦發〔2010〕14號),設立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既是縣委工作部門,又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列縣委機構序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類型:辦公室
  • 頒發時間:2010-14
  • 人員編制:辦公室行政編制5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加強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加強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三)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受理機構編制方面違規違紀問題的檢舉和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增加機構改革效果評估工作。
(五)增加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管理、指導工作。

主要職責

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督促落實。
(二)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其實施意見,指導、協調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三)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提出全縣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設定方案。
(四)審核縣委、縣政府和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方案。
(五)協調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縣委部門與縣政府部門之間以及縣與鎮的職責分工。
(六)提出鎮黨政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方案,指導鎮機關的機構改革工作。
(七)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審核全縣事業單位的設定並按規定報批副科級及以上事業單位的設定。
(八)負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承擔縣直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年審和監督管理等工作;承辦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九)負責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機構編制方面的違規違紀問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開展有關改革方案落實情況與縣直單位“三定”規定執行情況評估工作。
(十)負責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招錄及全縣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募)機構編制審核及人員調配中有關機構編制使用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室(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室)
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辦起草綜合性文稿、宣傳、信息工作;承辦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和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政務公開工作。承辦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有關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各鎮、縣直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有關機構編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對縣直各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各鎮機構改革方案落實情況以及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承擔機構編制規定執行情況年度考核工作;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年報和信息平台工作;負責縣機構編制網的管理、維護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股
研究提出縣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縣級黨政各部門和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提出全縣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設定方案;負責貫徹執行全縣機關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承辦縣級黨政各部門和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工作;協調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縣委部門與政府部門的職責分工;協調縣直部門、各鎮事權劃分與職責調整;負責機關單位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機關單位機構編制審核及人員調配中有關機構編制使用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單位行政人員考錄計畫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單位機構編制統計年報和信息平台工作;聯繫中央、省、市駐和行政機關有關機構編制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股
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縣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協調各類事業單位業務範圍和職責許可權的劃分及相關體制調整;承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提出全縣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設定方案;負責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核及人員調配中有關機構編制使用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募)計畫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註冊管理工作;聯繫中央、省、市駐和事業單位有關機構編制工作。

人員編制

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室主任可高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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