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羅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縣委、政府領導下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機構,既是縣委的工作機構,又是政府的工作機構,列入縣委機構序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羅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主 任:張銀軍
- 副主任:王瑞錦
- 性質:常設辦事機構
主要職責,辦公地點,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及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研究制定全縣機構編制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及其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實施意見;負責審核全縣黨政群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和各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及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各民眾團體及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和鄉鎮行政事業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負責管理領導幹部職數和各類專項編制的使用。參與制定大中專畢業生招考錄用和復、轉軍人安置計畫。
(四)負責辦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職能、機構、編制、領導職數的審核、報批及調整變動事項。
(五)協調縣委、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部門與政府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按照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執法機構的資格認可進行審查。
(六)研究擬定全縣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方案,按照職責許可權和分類管理的原則,審核事業單位的機構及人員編制,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其它重要事項,指導並協調鄉鎮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的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全國統一代碼標識的分配頒碼和機構編制的統計、信息工作。
(八)負責全縣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年度檢驗工作。
(九)監督檢查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機構編制管理預算約束機制和監督懲罰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辦理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及新增人員的控編、列編手續。
(十)審批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計畫,做好工資基金的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的預算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點
辦公地點:平羅縣城西區行政辦公大樓五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