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沁水縣委、沁水縣人民政府關於沁水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沁發[2002]8號),中共沁水縣委辦公室關於印發〈沁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沁辦發[2002]24號)明確,設定沁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為沁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縣委的工作機構,又是縣政府的工作機構,列入黨委序列。具體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地點:沁水縣
  • 類型:辦公室
  •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行政體制
編辦概況,直屬事業單位,

編辦概況

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章、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 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方案及實施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
(四)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方案;協調部門之間、以及縣、鄉之間的職責分工,科學配置各部門的職能。
(五)審核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方案。
(六)負責縣級黨政群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調整。
(七)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核或批准縣級黨政群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職能界定;指導並協調縣、鄉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負責縣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和控編進人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九)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登記和年檢工作。
(十)承擔縣委、縣政府和縣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沁水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2002年,晉市編辦字25號檔案要求,成立“沁水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2003年8月8日沁編字[2003]7號檔案批准,成立“沁水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級登記機關的有關規定,擬定本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工作規劃和工作制度;
2、依法保護本縣核准登記或備案的事業單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合法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有關事宜;
3、監督本縣事業單位貫徹落實《條例》,處理違反《條例》規定的事件;
4、負責本縣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5、組織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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