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省編委《關於印發中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34號),設立中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編委辦),正處級。市編委辦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市委工作部門,又是市政府工作部門,列市委機構序列。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除承擔行政職能外的處級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審核職責。
(二)加強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機構編制管理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統一管理市直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鎮區機關和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
(二)負責擬訂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機關和鎮區機關機構改革方案。
(三)審核市直機關和鎮區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包括機關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調整。
(四)協調市直機關之間、市直機關與鎮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負責擬訂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六)監督檢查市直機關、鎮區機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情況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牽頭組織實施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編委辦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文秘、黨群、人事、檔案、保密、財務、後勤保障、宣傳、信息化以及機關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域名註冊初審等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行政機構編制科
擬訂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市直、鎮區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協調市直機關、鎮區機關的職責分工;審核市級議事協調和臨時機構的設立、調整;擬訂市直、鎮區機關人員編制分配和調整方案;負責機關編外聘用人員和後勤服務人員數核定工作;承擔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綜合性調研和政策研究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
擬訂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市直事業單位和市直部門、鎮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和機構編制方案;審核辦理事業單位的設立、撤銷和調整,審核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數核定工作。
(四)監督檢查科
負責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機構編制有關政策法規的培訓和政策解釋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台帳管理和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參與財政統發工資制度的實施,負責審核納入財政統發工資範圍的單位的性質和人員編制限額;承擔信訪和“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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