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定和地方性法規草案並監督實施。管理和指導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監察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全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組織擬訂全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全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三)協調省委、省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省委、省政府部門之間以及省直部門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或審批省委、省政府各部門及各部門派出機構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省人大、省政協、省監察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和省級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五)審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黨委、政府副處級以上機構設定和調整事宜;審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大、政協、監察委、法院、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副處級以上機構設定和調整事宜;審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鄉鎮機構編制分類;負責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需要承辦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垂直管理部門或雙重管理部門(單位)機構編制有關事宜。
(六)組織擬訂全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制定各類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推進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體系建設;審核或審批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省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指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以下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全省副處級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審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級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負責全省黨政群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管理工作,負責全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指導全省開發區(園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機構編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八)負責全省機構編制的總量控制和動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機構編制實名制工作;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核准;建立健全機構編制部門與有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契約束機制。
(九)負責對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跟蹤評估和監督檢查。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規、紀律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違反機構編制法規、紀律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十)負責全省機構編制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省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網站的建設管理以及網路安全工作;指導全省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指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行政體制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創新基礎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綜合處
體制改革處(政策法規處)
黨群政法機構編制處
行政機關機構編制處
市縣鄉機構編制指導處
事業機構編制處
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處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河北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機關黨委(人事處)
機構編制電子政務中心
機構編制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