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組織實施工作,依法對區屬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屬事業單位考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地點:萊山區
- 職責: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
- 性質:組織
部門職能,部門機構,
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全區機構編制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管理;擬訂全區行政編制分配、調整方案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方案。
(四)擬訂區、街道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區級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區、街道機關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調整事項;負責區級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設立或調整的審核工作;協調區級機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推進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全區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
(六)牽頭建立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完善機構編制、人員、財政預算和社會保障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強化人員編制結構管理,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計畫管理辦法;編制下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年度計畫和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
(七)監督檢查全區各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考核評估制度;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負責全區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信息化管理體系。
部門機構
設綜合科、編制管理科、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