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協調省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省級機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市(地)、縣(市)職責分工;研究提出市(地)副處級(哈爾濱市副局級)以上和省直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認定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主  任:陸昊  省委副書記、省長
  • 副主任:李海濤  省委常委、副省長
  • 副主任:王愛文  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領導組成,機構職能,下設機構,

領導組成

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成員
主 任:
陸 昊 省委副書記、省長
副主任:
李海濤省委常委、副省長
王愛文 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張雨浦 省委常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成 員:
李顯剛 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戴彤宇 省編辦主任
史青衿 省財政廳廳長
夏立華省人社廳廳長
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領導成員
主  任:
紀檢組長: 孫承波
副 主 任: 李東民 汪曉明 孫成偉
副巡視員: 李明源

機構職能

省編委辦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研究擬訂全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統一管理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擬訂全省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省級機關各部門和市(地)、縣(市)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省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提出全省各級機關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總額分配及調整建議。
(三)協調省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省級機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市(地)、縣(市)職責分工;研究提出市(地)副處級(哈爾濱市副局級)以上和省直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認定意見。
(四)審核省級機關各部門機構設定、調整及其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審核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立;審核市(地)級機關副處級(哈爾濱市副局級)以上機構、縣(市)級機關副科級以上機構和鄉鎮機構設定與調整;審核各類開發區、保護區管理體制和機構設定。
(五)牽頭負責全省事業單位改革;擬訂全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擬訂全省各級事業編制總量控制標準,審核各地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審核省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省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核各地副處級(哈爾濱市副局級)以上事業單位、市(地)涉及財政撥款和補助的事業單位設立;指導、協調市(地)、縣(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指導全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省直事業單位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市(地)、縣(市)、鄉(鎮)領導班子職數建議;提出市(地)、縣(市)黨政工作部門領導職數設定意見;審核省直單位正副廳級領導職數、非領導職數;審批省直單位處級領導職數。
(七)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八)制定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全省機構編制網路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各市(地)、縣(市)機構編制審批檔案的備案工作;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審核全省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負責全省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和機構編制資料庫的管理;指導行政管理學會工作。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和省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下設機構

秘書處
工作職能:負責機關文電、檔案、信息、宣傳、會議、安全保衛、保密、財務、審計、後勤服務、車輛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督辦;承擔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受理來信來訪;編輯《機構編制動態》。
綜合管理處
工作職能:擬訂全省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和網路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落編減員、處級領導職數管理和工勤人員調入辦法;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落編減員和工勤人員調入的審批工作;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處級領導職數的審核工作;指導省編辦入口網站建設和市(地)、縣(市)機構編制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省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機構“政務”、“公益”中文域名的註冊審核工作;指導全省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受理事項: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處級領導職數管理、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落編減員和調入工勤人員的審批。
辦理流程:1、省直單位落編減員:網上提交---網上受理並初審---網上審核或處務會---回覆信息---《電子編制證》確認(電子簽章)並返還有關材料。
2、省直單位工勤人員調動:申報---受理並初審---處務會---履行審批手續 ---反饋結果。

監督檢查處
(政策法規處)
工作職責: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和職能配置、機構設立、編制和領導職數核定的執行情況;對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提出查處糾正意見;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檢舉、控告、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研究提出機構編制管理和監督檢查的政策建議;研究推進全省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制度化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行機構編制公開制度和編制使用計畫核准制度;負責提出正、副廳級機構(含事業單位)領導職數和廳級非領導職數審核意見;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市(地)、縣(市、區)、鄉(鎮)領導班子職數的建議。
受理事項:受理機構編制“12310”舉報電話,審核廳級領導職數、非領導職數及副廳級機構(含事業單位)班子職數和市、縣、鄉級領導班子職數,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的監督檢查等。
辦理流程:處室受理---處長簽批意見---承辦人員承辦---調研論證---部門(內部處室)協調---承辦人員提出具體意見---處長初審---主管主任審批或呈報省編辦主任辦公會議審議---呈報省編辦主任審批或呈省編委領導審批---按批示意見辦理。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處
(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
工作職責:研究全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黨政機關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及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調研了解省內外相關改革信息;承擔改革方案擬訂及組織實施方面的有關工作;協調有關專項改革事宜,跟蹤了解改革進展情況和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審核各類開發區、保護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設定;研究提出省直和市(地)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認定意見;擬訂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管理辦法,負責省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審核;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和文字綜合工作。

黨群機構編制處
工作職責:負責省委部門、省人大機關、省政協機關、省法院機關、省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機關、民眾團體機關以及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司法廳、省監獄管理局(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機構改革意見研究、“三定”規定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省直使用政法專項編制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審核市(地)、縣(市)法院、檢察院機關機構改革方案;擬訂全省政法專項編制分配方案。
受理事項:各級相關機關和政法機關所屬使用專項編制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以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編制和人員編制結構的管理。
辦理流程:受理---調研論證---部門協調---提出意見---辦主任審核---向省編委匯報---編委會主任審批---反饋後下發通知 。

市縣機構編制處
工作職責:擬訂市(地)、縣(市)機構改革意見(不含法院、檢察院,下同);審核市(地)、縣(市)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地)級機關副處級(哈爾濱市副局級)以上機構和縣(市)級機關副科級以上機構的設定與調整(不含使用政法專項編制的單位,下同);審核各地副處級(哈爾濱市副局級)以上事業單位及市(地)涉及財政撥款和補助的事業單位設立;審核擬訂市(地)、縣(市)、鄉(鎮)行政編制分配方案;審核市(地)、縣(市)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指導、協調各地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


人事培訓處
工作職能: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出國人員政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機構編制系統培訓規劃;組織系統表彰獎勵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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