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委農辦)設在省農業農村廳,接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省委農辦秘書處,負責處理省委農辦日常事務。省農業農村廳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省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省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省農業農村廳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執行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管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擬訂全省縣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省縣域經濟發展。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 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省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職責分工
(1)省農業農村廳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處)。負責機關政務、事務、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牽頭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三)政策法規與改革處。開展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問題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村土地承包、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管糾紛仲裁和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有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査工作。組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五)計畫財務處。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農業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指導監督廳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廳系統內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鄉村產業發展處(縣域經濟處與其合署辦公)。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省縣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縣域經濟有關政策的協調和實施工作。承擔縣域經濟社會監測考核和獎勵工作。指導開展農民創業創新工作。
(七)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統籌協調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美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
(八)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和審計監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村經管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九)市場與信息化處。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省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擬訂農產品行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工作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十)對外經濟合作處。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一)科技教育處。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包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
(十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十三)種植業管理處(農藥管理及農情處與其合署辦公)。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監測分析種植業產業發展形勢並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國境外引進的省內種植的農業植物種苗檢疫監管工作,承擔全省植物檢疫及監督管理、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
(十四)畜牧處。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指導全省畜牧業生產基地建設、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良種推廣套用。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開展畜牧業生產信息監測、形勢分析。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
(十五)獸醫處。起草獸醫事業和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及監督管理執法工作。承擔動物疫情應建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畜禽屠宰。
(十六)漁業漁政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黑龍江省漁政局)。起草漁業發展政策建議、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指導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執行中俄雙邊漁業協定等,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漁事糾紛。按分工維護管轄水域漁業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執行漁業船舶檢驗政策法規及標準,承擔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等工作。
(十七)綜合處(國有農業企業指導處與其合署辦公)。負責綜合全省農業農村工作情況。參與全省農業農村工作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全省農業農村工作的新聞宣傳和涉農輿情研判及協調處理工作。協調推進全省農墾、森工、監獄系統現代農業建設。指導各地農、牧、漁等國有農場發展。
(十八)種業管理處。編制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執法。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九)
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機惠農政策。指導農機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督指導。指導農機鑑定工作,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機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合作社建設。承擔農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二十)農田建設管理處。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組織編制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和節水灌溉項目管理工作。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和保護髮展規劃,承擔相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負責項目庫建設、專家庫管理和農田建設信息化工作。
(二十一)項目監督管理處。提出農田建設政策建議,牽頭擬訂農田建設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及規範。承擔農田建設項目日常監督,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中期檢查,指導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工作考評。承擔農田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組織督查項目建後管護情況。承擔耕地地力保護和耕地質量提升項目的監督檢查。
(二十二)中藥材發展處。擬訂中藥材種植髮展規劃及政策建議。擬訂中藥材種植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開展全省中藥材種植信息監測和形勢分析。承擔全省中藥材種植項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中藥材種植標準化生產、種苗繁育體系建設和種植技術推廣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省農業農村廳機關行政編制232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含省委農辦秘書處編制)。設廳長、省委農辦主任1名,副廳長5名(其中副廳長、省委農辦副主任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省委農辦秘書處處長1名,總農藝師、總經濟師、總畜牧獸醫師、總工程師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3名。
省農業農村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廳長:王金會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