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呼蘭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呼蘭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廳字〔2019〕10號),制定本規定。

哈爾濱市呼蘭區農業農村局是區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指導監督農業綜合執法。組織實施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二)負責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貫徹執行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擬訂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組織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推進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發展,指導監督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負責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協調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實施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組織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動植物防疫、動植物及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組織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協調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畜禽養殖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推動種養結合、綠色循環的鄉村田園生態系統建設。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協調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加強農民創新創業指導,促進農民就業。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六)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牽頭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局系統內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綜合全區農業農村工作情況。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改革科。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問題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村土地承包、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和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査工作。組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及其他審批相關工作。加強和改善營商環境。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和審計監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村經管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三)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統籌協調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美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區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擬訂農產品行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工作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農業投資項目。提出農田建設政策建議,牽頭擬訂農田建設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及規範。承擔農田建設項目日常監督,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中期檢查,指導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工作考評。承擔農田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組織督查項目建後管護情況。承擔耕地地力保護和耕地質量提升項目的監督檢查。
(四)種植業管理科(養殖業管理科)。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監測分析種植業產業發展形勢並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業植物種苗檢疫監管工作,承擔植物檢疫及監督管理、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擬訂全區蔬菜和經濟作物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中藥材種植髮展規劃及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中藥材種植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開展全區中藥材種植信息檢測和形勢分析。承擔全區中藥材種植項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中藥材種植標準化生產、種苗繁育體系建設和種植技術推廣工作。編制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執法。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指導全區畜牧業生產基地建設、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良種推廣套用。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開展畜牧業生產信息監測、形勢分析。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起草獸醫事業和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及監督管理執法工作。承擔動物疫情應急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畜禽屠宰。起草漁業發展政策建議、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指導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維護管轄水域漁業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執行漁業船舶檢驗政策法規及標準,承擔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等工作。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機惠農政策。指導農機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督指導。指導農機鑑定工作,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機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合作社建設。承擔農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協調推進開展農民創業創新工作。
(五)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組織編制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和節水灌溉項目管理工作。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和保護髮展規劃,承擔相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負責項目庫建設、專家庫管理和農田建設信息化工作。

人員編制

區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3名(其中副局長、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區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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