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呼蘭區工業信息和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呼蘭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廳字〔2019〕10號),制定本規定。

哈爾濱市呼蘭區工業信息科技局是區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哈爾濱市呼蘭區外國專家局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負責全區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擬定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組織貫徹國家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工業和非公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負責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安排中央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
(五)負責貫徹執行全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立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全區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定全區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工業節能監察。
(八)推進全區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增效提速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負責工業、科技和信息化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貫徹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區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培訓、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十)統籌管理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類經濟信息。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二)指導、協調國有、集體企業改革和運營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省、市委軍民融合委員會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劃計畫。組織、協調、推進全區軍民產業融合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方針、政策,落實科技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任務。
(十五)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發展規劃、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承擔推進軍民融合科技發展相關工作。
(十六)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七)貫徹執行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計畫、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型企業評價、認定等申報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推動落實科技型企業扶持政策。協調引導農業農村科技工作,負責科技下鄉、科技扶貧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利用好市科技創新服務平台作用。協調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九)貫徹執行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開展全區對外科技人才交流,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貫徹執行市國際科技合作交流規劃、政策和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
(二十一)指導全區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區科技統計、科技成果登記、科技信息工作。
(二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關黨組: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和老幹部工作。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工業信息科技局與區發展和改革局應當建立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聯動管理機制。區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核准、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徵求區工業信息科技局意見。
區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全區工業節能監察管理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

內設機構

(一)工信科(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議組織、文電運轉、秘書事務、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史志、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機要通訊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負責有關省市級專項資金的集中支付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財務資金、資產向財政申報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牽頭建立和完善機關及直屬單位內控制度;指導監督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參與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巨觀戰略問題的研究及重要目標的制定工作;組織研究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綜合協調目標責任制實施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全面落實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指導企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全面落實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工業和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牽頭推進工業項目建設要素協調保障工作,落實上級對口負責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管理專項資金工作;貫徹落實重點產業、產品調整方案;協調工業園區和產業基地規劃布局及管理工作。
組織貫徹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及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貫徹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全區產業鏈等有關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並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貫徹市工業發展資金年度投資方向並實施監督工作;聯繫工業行業聯合會(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天航空、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執行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技術基礎工作;參與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和省、市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並實施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的政策和措施。負責製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和建設工作。負責企業技術創新及其服務體系建設,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驗收及推廣套用;協調、指導、監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利用;負責名牌、品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招商引資、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經濟技術協作;貫徹落實工業、信息化企業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及工業利用外資的重點領域、重點規劃項目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相關管理及運行過程中問題;指導企業市場行銷和參加重要產品展銷活動。
監測、分析全區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提出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跟蹤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工業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投資等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區重點支持企業名單;負責全區增效提速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牽頭負責涉企治亂減負工作;負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培育工作。
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綜合保障;參與全區電力行業規劃;負責組織工業運行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組織緊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調運;監督全區鐵路道口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煤炭行業近期調控方案;協調供需銜接和行業內部關係,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措施建議。
全面落實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及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指導工業節能;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貫徹實施相關示範工程建設,推進綠色製造發展,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製造業;負責工業節能監察管理工作;承擔工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具體工作,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以及促進安全產業發展等方面統籌安全生產工作。
全面落實裝備工業、電子信息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協調指導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本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參與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落實國家支持裝備製造業發展相關政策,指導協調並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智慧型製造,承擔機器人產業管理工作,負責機器人產業經濟運行和項目建設。
全面落實原材料和化學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協調指導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本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參與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全面落實食品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協調指導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本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參與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貫徹落實支持食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食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有關問題。
全面落實醫藥、輕工、紡織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指導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本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參與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引導企業間協作配套相關服務工作,為龍頭企業和配套企業提供供需信息;貫徹支持企業協作配套發展優惠政策;協調推動企業開拓市場;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組織開展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管理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貫徹全區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和行業政策;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推進工業行業信息化建設;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組織籌劃重大信息化項目;承擔軟體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行業管理職能,落實本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統籌推進全區智慧城市建設工作。
全面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工作,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組織實施支持創業的相關政策;爭取相關資金支持企業創業工作;推動中小企業集合發債和投資公司發展,引導民間資本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各類企業;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的發展指導和協調服務工作,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上市融資的相關工作。
全面落實全區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負責工業生產經濟運行工作,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年度計畫;參與工業發展資金的使用和監督;負責工業發展資金的申報、使用和監督;指導工業企業科技進步、安全生產、信息化、人才培訓、招商引資、產業規劃、開發區建設、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幹部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相關人才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指導、協調國有(集體)企業改革和運營工作。
貫徹落實市委軍民融合委員會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劃計畫。組織、協調、推進全區軍民產業融合工作。
(二)科技科。貫徹執行市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市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申報推薦工作,執行市科技資金管理辦法工作。承擔創新調查及科技統計工作。協調推進科技金融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市科學普及規劃和政策。
貫徹執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科技創新創業服務載體建設。貫徹執行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協調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聯繫國家、省、市駐呼高校和科研院所,推進協同創新和“區校(所)合作”工作。
貫徹執行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及政策落實工作。
貫徹執行市農業農村發展領域、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計畫和措施。推動人口健康、現代農業、生態環保、生物技術等重點領域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套用示範。
貫徹執行全市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國外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服務規劃和政策。組織申報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外國專家計畫項目、重點出國(境)培訓計畫項目。貫徹執行市出國(境)培訓、創新能力開放合作工作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

人員編制

區工業信息科技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副局長、區外國專家局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區工業信息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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