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統計局

負責全市統計人員持證上崗資格的核准、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統計人員職稱的評聘工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統計局
  • 地區:哈爾濱市
  • 部門:統計局
  • 職能:貫徹實施國家、省統計工作的法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領導信息,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統計調查計畫,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地方性的統計法規、全市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制定和管理全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
(三)根據國家和省統計局的部署,組織實施重大國情、國力的周期性普查和各項調查,統一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全市各區、縣(市)、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審查批准各區、縣(市)、各部門及社會調查機構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報表及管理工作。
(四)蒐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地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五)針對領導關心、民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匯集整理提供國內外有關大城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分析對比研究,為市委、市政府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提供諮詢建議。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規範、協調全市社會經濟統計信息諮詢服務行業,積極培育和發展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七)建立健全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組織協調指導和統一管理各區、縣(市)、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建立並維護全市統計信息網,及時向社會發布統計信息。
(八)統一管理市、區、縣(市)政府統計系統的統計事業費。協助管理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企業調查隊及黑龍江省統計局哈爾濱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九)指導各區、縣(市)統計局,市直各部門、全市各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工作;組織指導統計科學研究、統計諮詢服務和統計年鑑、書刊的出版發行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蒐集、傳遞、反饋及文秘工作;負責機關檔案、資料、史志、保密、信訪、後勤管理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內工作目標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和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統一管理縣(市)統計事業費;負責局長辦公會議事項的落實和局領導公務活動的協調和組織安排。
(二)法規與制度設計管理處
負責草擬和修改全市性統計法規,組織指導區、縣(市)、市直各部門制定和修改地方、部門的統計規章;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承擔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行政複議案件的處理,負責指導全市城鄉統計法規網路的建立。貫徹國家統一制定的統計指標體系及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制定本市國民經濟核算有關統計制度;按照《統計法》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及報表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統計調查單位的登記工作並對調查單位名錄庫進行管理和維護;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統計報表及制度的有關業務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決策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審查、管理;定期整理編輯提供本地區及有關外省、市的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資料,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主要經濟指標數據,組織指導各區、縣(市)統計局綜合統計工作,蒐集、整理、提供我市歷史統計資料;組織指導全市統計調研分析工作,對發布的統計信息和分析資料進行審查;負責統計年鑑的編輯、印刷、出版發行工作;承辦統計信息的發布;負責哈爾濱市統計信息網的更新與管理。
(四)國民經濟核算處
負責組織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開展巨觀經濟監測和評估工作;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和資產負債核算;開展國際統計及ICP國際比較項目統計;編制經濟循環帳戶;進行總供給總需求測算;組織指導財政、稅收、金融、保險、證券統計;編制財政、金融、保險、證券月報;收集整理第三產業資料;對國家、集體(企業)、個人三者分配情況進行測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以及有關社會經濟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負責組織投入產出調查及分析套用工作;綜合匯總上報非國有經濟統計數據。
(五)農村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農村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農業(含林、牧、副、漁)、農村社會、農場和綠色食品產業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質量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統計基礎工作,歸口管理林業、畜牧業、水產、水利、農機、土地、氣象和鄉鎮企業等部門統計工作,負責區、縣(市)的農村抽樣調查工作;對農村經濟運行開展定期監測、預報,並進行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
(六)工業交通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工業、高新技術產業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高新技術產業、郵電行業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工業、交通運輸、郵電業等部門的統計工作;進行工業經濟運行的定期監測、預報及工業、高新技術產業、交通運輸、郵電行業巨觀經濟調研分析。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及建築施工行業企業的統計調查數據;組織指導房地產、城市住宅、城區建設開發和公用事業等部門及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企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投資和建築業的統計分析。
(八)貿易外經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開展對外投資統計調查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經和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對全市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外貿、外經、旅遊等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監測、預報商品流通市場運行狀況;組織指導外資、外匯管理、稅務、工商、對外經濟合作、旅遊等部門的統計工作;綜合匯總上報有關外經的統計數據。
(九)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人口、勞動、社會與科技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勞動工資以及社會發展、科學技術的調查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R&D清查工作;對有關數據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科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公安、檢察、司法、廣播電視等部門的統計工作及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負責組織年度人口抽樣調查工作。
(十)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管理;承擔經常性的幹部考核管理工作;制定和實施幹部教育培訓計畫;負責職稱、計畫生育及人事信訪管理等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按黨章設定,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監督黨紀、政紀法規條例的貫徹執行情況;開展對全局幹部黨風黨紀、廉政建設,遵紀守法的政治思想工作;受理紀檢、監察方面的申訴材料和案件,進行案件的受理和複查。
(十二)資源節約與環境評價統計處
⒈建立資源節約評價指標體系及其相關的統計制度。統計範圍包括:⑴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進行節能統計,建立定期能源消耗報告制度,執行能源統計報表制度;⑵及時提供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和分地區的節能、節材統計數據和分析報告;⑶指導和協調行業統計,做好農業節水、商業和民用節能、住宅和公共建築節能、運輸和農業機械節能等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統計工作。
⒉開展循環經濟監測與評價工作。⑴建立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在三次產業中逐步推行循環經濟統計監測,並形成年度報告制度;⑵開展循環經濟定量研究工作,指導區、縣(市)、部門和企業開展資源節約與環境評價統計工作,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循環經濟運行的情況和問題;⑶蒐集整理相關副省級城市的有關信息,進行時序對比分析,提供決策意見。
⒊建立資源、環境核算工作制度。針對政府對綠色GDP的決策信息需求,建立資源、環境等統計資料收集制度,開展綠色GDP核算工作。結合我市情況,在森林、礦產、資源、環境等方向進行統計初步核算,逐步形成綠色GDP核算體系框架,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評估依據和基礎信息資料,彌補業務職能缺位形成的空白。

領導信息

局長:佟宇
張慧艷副局長 分管工業交通統計處、能源統計處、電子計算中心。
徐廣斌副局長 協管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分管國民經濟核算處、貿易外經統計處、服務業統計處、統計幹部培訓中心、信息中心。
宋偉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室。

地理位置

地址:世紀大道1號
哈爾濱市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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