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科技、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科技、專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科學技術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哈爾濱市
- 主要職責:負責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建設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方針、政策,落實科技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任務,擬定全市有關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科技體制改革、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發展規劃、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科技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服務在哈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四)牽頭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計畫、政策和措施,提出重大任務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推動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科技型企業評價、認定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推動落實科技型企業扶持政策。協調指導農業農村科技工作,負責科技下鄉、科技扶貧工作。
(六)負責牽頭組織市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充分發揮全市科技創新服務平台作用。指導監督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協調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開展全市對外科技人才交流,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八)負責組織擬定全市國際科技合作交流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及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負責全市科技統計、技術市場、科技成果登記、科技信息工作。
(十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為研發活動和研發人員鬆綁助力。深化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強化道德風險管控,完善服務管理體系,最佳化管理流程,減少申報要件。強化巨觀管理,逐步將項目受理、評審、驗收等具體過程管理工作委託給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強化市校(所)科技合作,為科技人員和大學生在哈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二)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科技體制改革、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發展規劃、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科技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服務在哈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四)牽頭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計畫、政策和措施,提出重大任務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推動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科技型企業評價、認定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推動落實科技型企業扶持政策。協調指導農業農村科技工作,負責科技下鄉、科技扶貧工作。
(六)負責牽頭組織市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充分發揮全市科技創新服務平台作用。指導監督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協調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開展全市對外科技人才交流,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八)負責組織擬定全市國際科技合作交流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及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負責全市科技統計、技術市場、科技成果登記、科技信息工作。
(十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為研發活動和研發人員鬆綁助力。深化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強化道德風險管控,完善服務管理體系,最佳化管理流程,減少申報要件。強化巨觀管理,逐步將項目受理、評審、驗收等具體過程管理工作委託給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強化市校(所)科技合作,為科技人員和大學生在哈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史志、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機關黨委辦事機構依託辦公室開展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相關工作。
(二)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負責市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擬訂科技資金管理辦法,開展專項統籌、諮詢論證等工作。承擔創新調查及科技統計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按要求實施科技報告制度。負責本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協調推進科技金融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
(三)法規處。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擬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承擔本部門、本系統依法行政制度建設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負責軟科學研究工作。擬訂全市科學普及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成果轉化與創新服務處。負責全市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創業服務載體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協調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聯繫國家、省駐哈高校和科研院所,推進協同創新和“市校(所)合作”工作。
(五)高新技術處。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指導監督實施,推動相關產業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及產業化。提出相關領域平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承擔軍民融合科技協同創新發展工作。組織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及政策落實工作。
(六)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農村發展領域、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計畫和措施。開展農業農村發展領域、社會發展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人口健康、現代農業、生態環保、生物技術等重點領域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套用示範,提出平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農村科技進步、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和科技下鄉與科技扶貧,推動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域內實驗動物行政許可工作。
(七)國際合作與外國專家處。負責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國外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國外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服務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邀請外國人員來哈進行科技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外國專家計畫項目、重點出國(境)培訓計畫項目。擬定出國(境)培訓、創新能力開放合作工作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外國人才管理和外國人才重大活動。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吸引集聚和聯繫服務機制。負責舉辦國際性科技展會和會議。承辦與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交流事宜。
(八)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事機構依託辦公室開展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相關工作。
(二)科技規劃與資源配置處。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負責市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擬訂科技資金管理辦法,開展專項統籌、諮詢論證等工作。承擔創新調查及科技統計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按要求實施科技報告制度。負責本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協調推進科技金融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
(三)法規處。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擬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承擔本部門、本系統依法行政制度建設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負責軟科學研究工作。擬訂全市科學普及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成果轉化與創新服務處。負責全市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創業服務載體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協調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聯繫國家、省駐哈高校和科研院所,推進協同創新和“市校(所)合作”工作。
(五)高新技術處。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指導監督實施,推動相關產業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及產業化。提出相關領域平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承擔軍民融合科技協同創新發展工作。組織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及政策落實工作。
(六)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農村發展領域、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計畫和措施。開展農業農村發展領域、社會發展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人口健康、現代農業、生態環保、生物技術等重點領域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套用示範,提出平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農村科技進步、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和科技下鄉與科技扶貧,推動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域內實驗動物行政許可工作。
(七)國際合作與外國專家處。負責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國外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國外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服務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邀請外國人員來哈進行科技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外國專家計畫項目、重點出國(境)培訓計畫項目。擬定出國(境)培訓、創新能力開放合作工作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外國人才管理和外國人才重大活動。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吸引集聚和聯繫服務機制。負責舉辦國際性科技展會和會議。承辦與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交流事宜。
(八)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領導信息
李志傑 哈爾濱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書記、局長,市知識產權局局長
主持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處、科技發展研究處、綜合計畫處、科研條件與財務審計處、工業科技處;聯繫市科技評估諮詢有限公司。
負責辦公室、社會發展科技、專利和行政目標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社會發展科技處、專利管理處、專利監督處、市科技風險投資中心、市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市科技開發中心、市科學器材公司、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中心及科技保密工作。
宋博岩 哈爾濱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學博士
負責科技平台建設和項目申報管理等方面工作。協助局長管綜合計畫處、聯繫市科技評估諮詢有限公司。分管科技平台管理處、市科技項目管理中心、市科技情報研究所、市生產力促進中心
姜濱 哈爾濱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博士研究生
負責國際科技合作等方面工作。分管國際科技合作處、對俄科技處、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市國際技術轉移服務中心、市對外科技交流中心、市國際科技合作協會。
岳連奎 哈爾濱市科學技術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研究生學歷
負責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和電子政務等方面工作。協管人事處。
于濤 哈爾濱市科學技術局副巡視員 大普學歷
負責老幹部和國家級基地建設方面工作。分管老幹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