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呼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呼蘭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廳字〔2019〕10號),制定本規定。

哈爾濱市呼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區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承擔轄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區級監督抽查工作。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按照許可權,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依職責落實執業藥師註冊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承擔許可權內的許可和認證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協助上級智慧財產權部門依法做好智慧財產權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等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
5.提高服務水平。繼續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呼蘭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工作,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措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和與情監測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有關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等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承擔轄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依職責指導派出機構的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工作。
(四)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反壟斷執法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及相關經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開展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引導、督促經營者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消費維權網路。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開展消費者滿意度測評工作。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承擔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12315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辦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組織投訴舉報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統計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開展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對侵權行為進行查處。協助上級智慧財產權部門依法做好智慧財產權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等相關工作。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指導企業商標註冊、使用、管理、保護,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五)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負責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及授權、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按照分工許可權,承擔全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組織對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七)食品監督管理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監督指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開展食品經營許可(銷售類)及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指導食品攤販、小食雜店和現場制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實施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規範,開展食品經營許可(餐飲類)及監督檢查工作。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指導小餐飲、校外託管機構和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實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八)藥品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承擔藥品零售(單體)經營行政許可,組織相關的技術審查、現場檢查等工作。最佳化審批流程,完善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依職責落實執業藥師註冊工作。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化妝品檢查制度。依職責承擔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管工作。承擔轄區職責範圍內的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流通、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許可權內的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二類以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人員編制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設局長、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派出機構

設定呼蘭、蘭河、腰堡、康金、雙井、建設路、沈家、長嶺、石人、白奎、二八、大用、蓮花、方台、孟家、許堡、楊林17個市場監督管理所(掛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管隊牌子),正科級建制。核定行政編制68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34名(其中正科級17名、副科級17名),各所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其他事項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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