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呼蘭區教育局

根據《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呼蘭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廳字〔2019〕10號),制定本規定。

哈爾濱市呼蘭區教育局是區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籌編制教育發展規劃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區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工作。
(三)負責各類學校網點布局統籌規劃工作。擬訂許可權內全區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整工作;負責學校基建、校舍、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監督管理;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四)負責教育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巨觀指導與監督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協調和管理全區民辦教育,規範辦學秩序;負責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監督全區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改革工作。
(五)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負責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區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統籌管理全區教育捐資。
(七)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教育系統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八)負責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負責全區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區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學校招生計畫。
(十)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民眾性教育學術團體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信息化推進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推進,指導中國小開展信息技術與各學科教學深度融合工作。
(十二)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教育系統依法治教、依法執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規範管理全區語言文字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區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推廣國語和社會規範用字管理;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套用研究工作。
(十四)負責教育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所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校車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有關食品安全工作的職責分工。教育部門應加強對學校、托幼機構集體食堂標準化建設的督導,並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專項督導評估指標,督促學校、托幼機構集體食堂落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學校、托幼機構集體食堂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學校、托幼機構集體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負責處理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史志、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科研規劃與管理工作,推進科研成果轉化工作;擬訂全區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和推廣國語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套用研究工作;負責執行全區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統籌全區“三通兩平台”建設工作;負責開展科技、創客、人工智慧等現代教育技術相關工作;負責信息技術裝備規劃管理工作;管理全區中國小信息技術教育教學與電化教育教學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數字教育資源開發和審定工作;負責信息技術培訓工作;負責主辦區級和承辦市級以上教育系統信息技術類競賽和展示活動;負責行政處罰及行政強制執法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統籌規劃全區中國小校布局,實施學校布局調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所屬學校籌備組建和資源整合工作;負責所屬學校基本建設項目規劃論證和申報立項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擬訂全區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統計、監測全區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指導全區教育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決算、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捐資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同級人民政府其他部門、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擬訂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檢查所屬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指導教育系統保衛幹部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區內校車日常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全區教師隊伍繼續教育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中國小教師培訓工作;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組織開展教師職稱認定、評審和推薦工作;負責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工作;指導進修學校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教師繼續教育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工作;統籌協調全區教育系統獎勵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系統黨組政治、思想、組織、宣傳、統戰、群團等方面工作;負責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等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審核全區中國小校編制。
(三)基礎教育科(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承擔全區中國小校、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的巨觀管理工作;擬訂普通中國小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規劃和基本教學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加強全區教育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保障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政策的措施;指導規範全區學校辦學行為工作;指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組織、指導學校課程改革工作;組織、指導選用學校教材、教輔工作;指導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承擔民族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普通高中招生計畫;指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負責全區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含職工教育)巨觀管理工作,擬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等職業與成人學校招生及就業指導、服務、就業派遣、學籍管理、專業設定工作;負責職業高中畢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區社區教育並指導組織推進全區社區實驗區建設工作;制定中等職業與成人教育評估標準;負責全區民辦文化教育培訓工作相關政策的協調,協助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區屬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的德育工作;負責德育表彰工作;指導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全區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規劃及具體要求,檢查、指導、評估學校貫徹執行情況;負責主辦區級和承辦市級以上教育系統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人員編制

區教育局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組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副局長、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副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區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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