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技局

中山市科技局

根據廣東省中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山市科學技術局(中山市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中機編〔2010〕6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科技局
  • 地區:中山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和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組織申報省級以上各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市級科技發展資金的各類計畫項目。
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4、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實驗室體系和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5、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
6、牽頭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行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7、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點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8、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科技評估、科技進步考核和科技統計管理;推進民營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金融結合工作;擬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負責是國防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9、負責本部門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10、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11、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規範和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專利工作,貫徹落實專利優惠、獎勵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
12、指導、協調市直部門和各鎮區的科技、專利工作。
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尹 明: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吳坤滿: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綜合計畫科、市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裝備動員工作;
歐昶梨: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分管黨務、紀檢、共青團、工會、婦工委工作;
林 俊: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科技服務管理科、產學研結合科、科技人才發展工作;
陳喜崇: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高新技術科、專利管理科(與智慧財產權協調科合署辦公)、市工業技術研究中心;
陳程洪:調研員,協調安全生產、扶貧工作;
余永琪:調研員,協調聯繫市高新技術民營企業協會;
容 晶: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分管辦公室、法制科,負責組織人事、財務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監察、紀檢、黨群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執行,承擔本部門財政科技投入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和市科技信息網路管理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2.法制科
擬訂鼓勵、促進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培育發展民辦科研機構;牽頭組織科技進步考核工作,負責鎮區落實科學發展觀科技考核工作;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組織軟科學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執行企業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和民營科技園,推進民營科技工作;負責國家及省創新型企業(試點)、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省民營科技園的跟蹤管理。
3.綜合計畫科
擬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發展領域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科技計畫重大專項,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促進人口與健康、醫藥衛生、環境保護。公共安全等民生科技工作;組織實施農業類科技計畫,指導農業重大科技成果示範推廣;組織實施科技金融類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金融結合工作;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跟蹤管理;協調組織科技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市科技裝備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高新技術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方案;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負責國際火炬計畫、省工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及高新技術項目的跟蹤管理;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跟蹤管理;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體系建設。
5.科技服務管理科
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驗收管理;組織實施科技服務業項目;指導和監督管理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承擔科技評估、科技諮詢、技術轉移等科技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科技成果展覽、技術交易會的組織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申請受理、諮詢、發證和結果反饋的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批;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技術審查、專家論證、現場勘察、科室會審、班子審定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協調跟蹤。
6.產學研結合科
擬訂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資金項目;負責推進我市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產學研合作和國際、港澳台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推進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促進產學研公共創新服務平台、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含專業鎮公共服務平台)、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公共創新服務平台、國家重點實驗室分支機構、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參與全市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高層次創新科研團隊的引進與培育工作。
7.專利管理科(與智慧財產權協調科合署辦公)
擬訂專利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規範和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和協調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推進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及涉外應對機制;協調指導鎮區專利工作;牽頭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特別審查制度;指導專利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組織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的相關工作;牽頭協調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的規範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協調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擬訂專利優惠、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牽頭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和交流;推動建立專利統計、考核制度的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社會團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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