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石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政府機構,共有三個職能組室,分別為綜合組 ,機構編制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職能組室:3個
  • 性質:事業單位
  • 隸屬:石門縣人民政府
職責,股室職能,

職責

石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我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實施辦法,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和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檢查監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執行情況。
(二)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審核縣直各部門和鄉(鎮、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與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鄉(鎮、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負責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機構設定(含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的審核和股級領導職數的審批,提出縣委、縣政府各部門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審核鄉(鎮、區)黨政群機關股級機構設定和鄉(鎮、區)黨政群機關的行政編制總額。
(五)負責縣人大、縣政協、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含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的審核和股級領導職數的審批,提出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
(六)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含內設機構)、職能配置、人員編制的審核和領導職數配備的建議;制訂全縣性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指導、協調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本級登記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的登記、年檢年審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九)負責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信息的採集和情況綜合,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和培訓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股室職能

縣委編委辦內設3個職能組室:
(一)綜合組 協助辦領導對全辦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綜合調研;負責綜合性檔案和材料的起草;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檔案、機要保密、接待、保衛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負責本事業單位黨委、紀檢(監察)、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檔案建立完善、查閱管理,編纂機構編制史。
(二)機構編制組 擬定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及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直黨政機關和縣人大、縣政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縣直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負責縣直及鄉鎮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全縣股級機構設定;擬定全縣各級黨政群機關行政編制和專項編制的分配方案,負責擬定需由縣統一核定的事業編制方案。 負責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宣傳;負責檢查監督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及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負責檢查監督縣直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執行落實情況;指導、監督全縣機構編制紀律的執行;協同有關部門制訂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等統配人員安置計畫並參與組織實施;承辦縣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進編事宜,辦理上下編手續。 負責機構編制信息網路及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負責機構編制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饋;負責機構編制資料彙編;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組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管理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的名稱預先核准、登記註冊、核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法定代表人證》;依法保護全縣核准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的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有關事宜;監督檢查全縣事業單位落實登記法規、規章的情況,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制度,依法查處事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承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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