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有關政策,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和人大、政協、法院、檢察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編制工作。

2、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審核縣直各部門和鄉鎮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及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3、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職能調整;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湘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4、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股級職數;協同縣委組織部向縣委提出縣管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審批縣直和鄉鎮股級機構設定。
5、審核縣人大、縣政府機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機關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股級職數。
6、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縣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職能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股級職數;協同縣委組織部向縣委提出縣管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研究提出事業單位編制控制計畫;審批縣直、鄉鎮股級事業單位機構設定;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規定,擬定全縣性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指導、協調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7、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政策與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登記管轄範圍內(含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的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年度報告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全縣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檢查監督和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8、檢查監督縣、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三定”規定以及所以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根據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共湘陰縣委、湘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9、負責財政年度預算的人員編制審核工作,負責財政統發工資單位的人員編制的審核工作。
10、負責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信息採集和情況綜合,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委機構編制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綜合室
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縣級機關各部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機構改革工作;負責縣級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調整和縣級機關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核各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各級行政機關的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對全縣各機關事業單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查處。
2、登記室
擬定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縣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審核縣級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指導全縣各系統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具體政策、規定;負責縣鄉級所屬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並確認設立、變更事業單位的機構屬性、所有制性質、業務範圍、登記名稱和法人代表,辦理登記手續,核發登記證書;負責維護核准登記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對違反登記管理的行為進行查處。

領導分工

劉定武:主任、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
主持編辦、登記局全面工作。
張仕平:副主任
分管事業單位機構、人員編制,機關黨務、計畫生育、婦聯、統戰、聯繫人大、政協及有關黨委部門工作。
張仁義:副主任
分管行政單位機構、人員編制,機關內務、財務,聯鄉鎮,創衛,政法工作,安全生產、“雙聯”工作。
王昌輝:副局長
分管事業單位登記工作,清理“吃空餉”,“三性”人員清理,聯項目,負責接待、辦公室車輛管理工作。
謝岱:副局長
協管事業單位登記工作,兼任一支書及科學發展指導員。
李書賢:紀檢組長兼綜合室主任
分管紀檢、監察工作,主持綜合室工作,負責車編管理、清理“吃空餉”、“三性”人員等工作。
王煉:工會主席兼登記室主任
分管工會、共青團工作,主持登記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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