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連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指示、決定,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連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職責:草擬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
  • 所屬:連城縣
  • 等級: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掛靠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研究草擬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審核縣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以及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縣、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縣級黨政群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縣直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縣級黨政群機關、駐外機構、派出機構和具有行業管理職能單位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以及人員編制結構、人員變動的編制審核工作;負責鄉(鎮)黨政群工作機構的設定和人員編制審核、風景名勝區和經濟開發區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審核、縣級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審核。
(四)研究草擬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其配套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縣、鄉(鎮)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規格、性質、經費開支渠道、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的審核,負責辦理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項,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全縣機構改革方案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對隨意增設機構、機構升格、增加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超編進人和超職數配備股級領導等違反機構編制法規行為,予以糾正或提出意見報告縣委、縣政府和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
(六)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的理論研究和信息傳遞、交流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幹部培訓以及統計業務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機構編制系統信息化管理工作。
(七)負責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下達有關部門專項編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明確新設立機構的任務、職能的調整和被撤銷機構的任務、職能的歸併。
(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參與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統一代碼標識工作。
(九)按核定的編制、人員結構標準、人員流向等,審核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用編,並對縣直、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實行員額監控管理。
(十)承擔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縣機構改革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縣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和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2個職能股。
(一)綜合股
協助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建立健全編辦機關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有關業務工作,調查了解全縣機構編制工作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承擔縣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變動的核編工作;負責財政統一發放工資人員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本辦工作思路、要點、總結、報告等重要文稿的起草,督查反饋機構編制工作重大部署的貫徹落實和領導督辦件辦理情況;牽頭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做好機構編制工作的輿論宣傳工作,向市委編辦和縣委辦、縣府辦報送信息;做好編委會、機構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編辦主任辦公會議、辦務會議的組織和會議記錄;負責組織實施機構編制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文電處理、會文會稿、機要保密、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檔案、信訪、幹部培訓、人事、財務、車輛、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和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
負責研究草擬行政管理體制和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及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審核縣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和檢察院、法院、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以及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單位、縣政府駐外機構、派出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研究縣級黨政群機關及各部門職責分工與職能調整,草擬縣級機構改革方案、審核鄉(鎮)機構改革方案,審核風景名勝區和經濟開發區管理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審核縣級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審核並管理政法系統等部門專項編制,辦理縣直黨政群機關使用科、股級領導職數、人員編制的審批手續;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和人員編制以及機關工勤人員編制的管理工作。
(二)事業股
研究草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審核縣、鄉(鎮)事業單位機構調整方案,研究擬定尚無編制比例標準的各類事業單位的編制標準及人員結構比例標準,編制全縣事業單位編制增長計畫,審核全縣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並辦理審批手續。辦理縣屬事業單位使用科、股級領導職數、人員編制審批手續。負責全縣工資基金員額監控管理和事業機構編制統計業務;具體承辦有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業務;指導、協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承擔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規定,依法進行縣、鄉(鎮)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並核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監督檢查登記在冊的事業單位的登記業務範圍執行情況及業務開展情況,具體承辦有關年檢和承辦發布登記公告等工作,參與機關、事業單位統一代碼標識管理工作。

掛靠機構

連城縣機構編制法規監督檢查室:
(一)綜合調研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方案、機構編制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研究制訂全縣機構編制管理規定,負責機構編制有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工作。
(二)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機構編制法規、方針、政策、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的設定、職能配置、編制配備、領導職數規定的執行情況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使用人員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擅自超編制配備人員、超職數配備幹部、調整機構職能以及隨意增設機構、機構升格、變更機構性質或名稱、在編不在崗人員“吃空餉”以及隨意聘請臨時人員的行為予以糾正、查處。
(三)協助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機制和監督管理制度。
(四)辦理上級領導有關機構編制監督檢查事項的批辦件,受理、查處有關違反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舉報案件。
(五)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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