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澤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統一管理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三、根據上級部署,研究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實施縣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
四、協調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縣委和縣政府部門之間以及縣直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負責審核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縣政府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鄉鎮黨政工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負責黨政群機關副科級以上機構和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立、撤銷、合併或變更規格和名稱的申報;審核全縣股級機構的設定。
六、負責審核縣人大、政協機關、縣法院、縣檢察院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七、負責對縣直黨政群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辦理編制審核。
八、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批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縣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擬訂有關事業單位的定員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項。
九、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承擔縣直和鄉鎮各類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監督檢查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執行情況,報告縣編委並上報縣委、縣政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縣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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