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澤縣國家稅務局

彭澤縣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主要負責對全縣16個鄉鎮、場的稅收征管工作,管轄全縣近200戶企業和2000戶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的稅收管理工作,年納稅千萬元以上企業2戶,分別為華孚紡織有限公司和九江蘭豐水泥有限公司,年納稅百萬元以上企業30戶,2009年已實現稅收收入15884.03萬,占全年稅收計畫的169.88%。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澤縣國家稅務局
  • 創立時間:1994年9月
  •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對全縣16個鄉鎮、場的稅收征管工作
  • 榮獲:“全國稅務系統文明單位”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派出機構,

機構簡介

彭澤縣國家稅務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61人,均取得大專以上學歷,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以上25人,下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股、監察室、稅政法規股、徵收管理股、收入核算股、信息中心、稽查局、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科、馬當分局、定山分局等12個子部門。
近年來,彭澤國稅局先後榮獲“全國稅務系統文明單位”、全國婦聯“巾幗文明”示範崗、全省國稅系統“文明稅務分局”、全省文明幫建先進單位、九江市巾幗文明示範崗、青年文明號等國家、省、市諸多榮譽。

主要職責

彭澤縣國家稅務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永修縣的實際情況,研究落實上級局下達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經濟稅源和九江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局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地中央、中央地方共享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本局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本地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局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局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承辦九江市國家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現管轄全縣20個鄉鎮(場),局機關內設9個科股室、1個直屬機構、1個事業單位和2個派出機構,具體設定如下: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制定縣局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縣局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督促檢查、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調研、政務信息和外事工作;負責稅收宣傳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務;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擬定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局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和對外接待工作;負責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房產管理。
2、人事教育股
負責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下一級班子和幹部的監督檢查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離任審計及出國政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稅務培訓管理和施教工作。
3、監察室
負責本局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4、稅政法規股
負責組織實施流轉稅、所得稅及車輛購置稅等稅的具體徵收管理和辦法;組織上述各稅種的日常稽核和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其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增值稅防偽稅控推廣的指導,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稅務登記、征管質量考核、納稅申報和稅收資料的管理;指導和管理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農村稅收征管;負責組織征管軟體推廣和套用工作;進行稅政調查研究;研究稅制改革和完善稅收管理體制的有關問題;參與會審稅收法制業務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審理委員會負責審理的重大稅收案件的有關具體組織協調、聽證和法律事務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負責稅法宣傳工作;貫徹執行涉外稅收法律法規;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國稅征管範圍的稅收管理;承辦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退稅審核工作;實施反避稅調查和處理跨國稅務事項、國際稅收事項;負責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業務;組織實施進出口退稅工作,防範騙取出口退稅;對出口企業退稅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出口退稅計畫的編制及跟蹤管理;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5、收入核算股
負責編制、分配稅收計畫,組織並檢查稅款入庫工作;制定稅收計畫和統計工作制度;對稅收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管理重點稅源;進行稅收能力估算和稅收巨觀分析;負責稅收票證的印製和管理;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分局財務管理;制定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內部審計、職工醫療保健和政府採購工作。
6、徵收管理股
負責納稅申報資料等各類征管資料的收集管理;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預算和涉稅經濟信息的採集;
7、辦稅服務廳
負責個體徵收、企業發票印製受理。商業零售發票領銷,企業申報審核,企業申報徵收、違法違章處理,報稅、開業、變更、停復業、註銷登記,認證、代開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發票銷售、繳銷、驗審,稅務諮詢。負責全縣國稅系統發票管理;負責全縣國稅系統稅務登記管理;負責全縣國稅系統“金稅工程”的開票、報稅、認證、稽核、系統的管理。
8、稅源管理科
負責新登記納稅人預算級次的申報;負責城區範圍內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零散稅收和少量上門申報的稅款徵收,負責全縣國稅系統漏征漏管戶的清理及登記、申報、發票等日常檢查和處理;負責對出口退稅初審、出口供貨審理及減免抵緩退稅審核和報批;負責對逾期申報納稅的催繳和納稅人違反稅收程式法規行為的處罰;負責對註銷納稅人的清算。
9、納稅評估科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納稅評估的 工作制度及工作部署;負責本局範圍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所 得稅重點企業的具體納稅評估工作,省、市局下發的重點評估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行業、區域性或重點稅源專項納稅評估工作;推廣套用評估軟體,及時報送納稅評估案例及相關材料,做好其它有關納稅評估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負責制訂全縣國稅稽查工作計畫;負責全縣所轄業戶的稅務稽查;負責對全縣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協查系統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稅收案件舉報中心工作。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構建和管理計算機網路;管理和維護信息設備、軟體的綜合資料庫;負責“金稅工程”的網路暢通、數據管理和技術工作;參與組織套用軟體的開發、推廣及技術培訓工作;參與稅控器具的鑑定和推廣工作。

派出機構

馬當分局,定山分局。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指示、決定和會議精神;負責執行稅務政策、法規;負責轄區範圍內稅務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制訂並落實各項制度、工作計畫及考核辦法;負責本分局幹部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與業務建設及廉政建設工作;辦理其他涉稅事項的初審、開展稅法諮詢和納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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