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澤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彭澤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彭澤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發展和改革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澤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Pengze County
  • 內設機構:5個
  • 隸屬:彭澤縣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工作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除煤、電、油以外的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爭取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七)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八)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和申報列為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名單;接受省、市重點辦的指導,協助做好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服務工作;檢查縣重點建設項目開工條件的具備情況,審查項目的開工報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征地拆遷等開工前準備工作;監督和檢查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建設中的問題;管理縣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檢查督促縣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及契約管理制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對縣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縣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概算調整、竣工驗收、竣工後評價和審計工作;草擬與縣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的規範性檔案。
(十三)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成品油(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統籌煤炭產業合理布局,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按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等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進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物價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性的物價方面的規定;負責縣政府及上級物價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的實施。
(十五)強化項目庫建設,規範編制項目,為全縣爭取上級資金和招商引資提供有價值的項目資料。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人事、電子政務等工作;承擔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勤和接待等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計畫股(縣招標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組織擬訂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全縣經濟監測預測預警,開展經濟政策模擬分析;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匯總研究提出全縣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牽頭分析評估全縣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和巨觀調控政策效應;組織研究並提出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出調控全縣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提出全縣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縣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組織除煤、電、油之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外經濟的重大問題;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擬訂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各類規劃與國家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綜合分析我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工業(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投資項目,承擔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參與擬訂涉及工業、服務業發展的有關重大政策;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綜合監測分析全縣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動態,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扶持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國家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組織、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核國家、地方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規範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和技術產權交易活動,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三)項目建設辦公室。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省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縣由國家、省、市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組織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國家和省、市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省、市重點項目的協調和服務。研究提出年度省、市重點項目名單和年度工作計畫,起草有關規章制度、政策、法規性檔案;負責協調省、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的征地拆遷等問題,承擔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調度統計和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我縣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工作的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協調服務;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並指導資源型城市轉型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發改委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四)基建投資股(行政許可服務股)。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縣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老、少、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實施以工代賑,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計畫。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研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定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縣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縣內外及國際市場狀況,編制全縣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協調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的相關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儲備糧油的收儲、動用計畫;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綜合分析全縣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能源法規和規章,並負責能源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煤炭發展和體制改革工作,統籌煤炭產業合理布局,平衡全縣煤炭供需關係;編制煤炭、油氣發展規劃,提出全縣煤炭油氣建設項目審核意見;按規定承擔煤層氣、煤炭清潔利用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和市投資煤炭、油氣項目;負責天然氣、成品油(含石油)的行業管理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進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承擔相關體制改革工作;監督管理商業油氣儲備;承擔電力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電力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電力項目審核意見;承擔直供電試點等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制定電力生產指導性計畫,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培育和監督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秩序;負責電力需求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
(五)綜合改革和上市工作股。研究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物價局(對外保留縣物價局牌子,正科級)。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物價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性的物價方面的規定;負責縣政府及上級物價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的實施。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現任領導

主任: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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