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汝城縣編制委員會始建於1957年5月,“文革”期間中斷。

1981年2月恢復設定縣編制委員會。

1983年縣級機構改革時,確定為縣編委為縣委、縣政府直屬一級機構,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

1990年6月撤銷“汝城縣編制委員會”,設立為汝城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局級),為縣委、縣政府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汝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創建時間:1957年5月
  • 恢復:1981年2月
  • 單位地址: 汝城縣城關鎮東正街9號
  • 郵政編碼: 424100
  • 單位職責:9條
單位簡介,單位職責,

單位簡介

1992年,省委確定汝城為全省縣級機構改革的試點縣。
1993年6月,省、市正式批准了《汝城縣機構改革試點方案》。
1995年1月更名為中共汝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列入縣委工作機構。1996年機構改革,定編8名。2002年機構改革,定編7名。
2001年10月31日,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汝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郴委〔2001〕15號)精神,設定中共汝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縣委的工作機構,也是縣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列入縣委機構序列。
單位地址: 汝城縣城關鎮東正街9號(縣委大院內)
郵政編碼: 424100

單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和人大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檢查監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研究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審核縣直各部門和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與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行政性臨時機構和非常設機構的備案及註銷工作。
(四)審核縣委、縣政府和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崗位結構;審核縣黨政機關副局(科)級以上機構設定、縣級黨政機構限額和縣以下各級黨政群機關的行政編制總額,擬訂行政編制分配方案。
(五)審核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機關和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崗位結構。
(六)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和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崗位結構;審核縣副局(科)級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制定全縣性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指導、協調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縣級管理範圍內事業單位的登記、年審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培訓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逐步建立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制度;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檢查監督和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異動和財政統發工資人員審核;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和機構編制信息網路建設;負責縣本級機構編制檔案的管理。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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