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汝城縣財政局
- 地址::城關文化路76號
- 局長:黃寧宇
- 榮譽:文明建設模範單位
機構概況,領導信息,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汝城縣財政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國有資產管理的綜合部門,內設辦公室、調研室、人事股、綜合規劃股、預算股、國庫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經濟建設股、農業股、社保股、企業股、外經股、會計股、資產資源股、監督檢查股、信息中心等17個職能股室和非稅收入管理局、鄉鎮財政管理局、會計核算中心等3個二級機構,轄縣財源辦、縣政府採購辦、縣基建預決算審查中心、縣會計委派辦縣工資發放中心、縣會計函授站、縣會計技術服務中心、縣產權交易中心等8個直屬事業單位和縣開發區財政分局、各鄉鎮財政所等26個派出機構及縣農業開發辦、縣城建投資公司等2個歸口單位。全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248人,其中局領導班子成員11人。
近年來,汝城縣財政局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財政工作全局,主動服從服務於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狠抓內部管理與創新,先後成功創建為省級“文明衛生單位”、“科普文明大院”和“園林式單位”,榮獲全省“財政系統先進集體”、“非稅收入先進單位”、“財政普法先進集體”,連年被評為全縣“文明建設模範單位。”
領導信息
黃寧宇: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縣財政局全面工作,直管預算股工作。
張汝生:財稅口黨委書記、財政局黨組書記。協助局長抓全面工作,分管政工股、稅費徵收辦工作。
譚 燕:財稅口黨委副書記、局黨組成員(正科)。分管局綜治、創建、黨務、計生、婦女工作,分管會管股、黨委辦,協管分管辦公室。
黃 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正科)。分管非稅收入管理局、綜合計畫股工作。
何皓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企財外經股(含縣電力籌資辦)工作。
朱維明: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會計核算中心主任(正科)。分管會計核算中心、農財股工作。
朱祖銘: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科)。分管縣政府採購辦(含縣控購辦)、經濟建設股(含縣通鄉公路籌資辦、投資評審中心、縣重點項目資金管理辦)、土地礦產收入辦公室工作。
朱奇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鄉鎮財政管理局局長。分管鄉鎮財政管理局、文教行財股工作。
陳光明: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社保股、協管預算股(含國庫股、工資統發中心)。
何輪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產權交易中心主任(正科)。分管產權交易中心、局辦公室(含信息中心)、建整扶貧工作。
范瓊霞:財政局副局長(正科)。分管監督股、財源辦、招商引資工作。
祝軍飛:局黨組成員、財稅口紀委書記、局紀檢組長。分管財稅口紀檢工作,局紀檢工作、老齡工作。協助分管監督股工作。
朱柳春:局黨組成員、財稅口聯合工會主席(正科)、局工會主席。分管工會工作,協助分管城建資金管理辦工作。
黃晴光:局黨組成員、財源辦主任。協助分管土地礦產收入辦工作。
葉利珍:黨組成員,城建開發公司財務總監,城建資金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何動林:總會計師,分管金融債務辦,協管預算股工作。
袁國輝:財政局監察室主任,分管監察工作、協管稅費徵收辦、政府採購辦工作。
鄧耿兵:黨委委員,局班子成員,協助譚燕同志管理會管股工作。
胡京濤:黨委委員,局班子成員,協助陳光明同志管理社保股工作。
陳小會:黨委委員,局班子成員,協助何輪泉同志管理辦公室。
何飛騰:國有資產管理中心主任,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經理。
周遠華:產權交易中心副主任,協管產權交易工作。
何海嬌:鄉財局副局長。協管鄉鎮財政管理局工作。
王朝霞:國資管理中心副主任(正科),協管國資管理工作。
謝文雄:鄉財局副局長,協管鄉鎮財政管理局工作。
王群輝:鄉財局副局長,協管鄉鎮財政管理局工作。
何小明:非稅局副局長,協管非稅收入管理局工作。
林端成:會計核算中心副主任,協管會計核算中心工作。
朱凌華:副主任科員,金融債務辦副主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財稅改革和產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縣級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
(四)管理各項財政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收費項目,參與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管理收費票據,承擔彩票監管工作。
(五)依法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出口退稅、有關全縣適用稅則優惠稅率方案等重大事項的建議。
(六)管理財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管理制度,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七)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管、收益、收繳、資產評估、統計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轉讓和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與行政仲裁。
(八)管理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財政支農資金、農業財務管理。
(九)管理社會保障收入支出;擬定、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執行政府國內外債權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國債發行計畫;擬定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外國政府貸款轉貸的有關磋商業務;組織對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及援外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績效評估工作。
(十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改革工作。
(十二)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含信息中心)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全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以及重要報告、檔案的起草或修改;負責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後勤、接待、保衛、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財政調研、宣傳、信息、辦公自動化和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辦理財政文告工作;承擔財政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全縣財稅普法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回覆工作。
(二)政工股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計畫生育等有關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雙文明建設,負責先進財稅所的創建工作,組織財政系統表彰活動;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財政系統職工培訓工作。
(三)預算股(含國庫股、工資統發中心)制定全縣預算管理制度,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建議與改革措施;負責匯總、編制縣級部門預算草案,代編全縣收支預算;負責預算收入的銜接和組織工作;匯總、編制縣本級非稅收入收支計畫,匯總編制縣本級和全縣財政總決算;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擬定財政管理體制,負責縣級對鄉鎮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管理縣級預備費;會同有關股室擬定縣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和決算的準備工作。負責國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負責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縣級收入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縣本級財政性資金的銀行開戶及帳戶;辦理財政資金收支結算及資金撥付;辦理一般企業增值稅退稅工作;擬定和執行政府國內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的發行、兌付及二級市場的管理;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以及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其他單位人員的工資發放工作。
(四)文教行政股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度工作;負責制定行政、事業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項目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行政、事業單位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管理行政政法、教育專項資金,並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負責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財務管理,審批分管部門(單位)年度決算。負責全縣性會議費、接待費、差旅費、住宿費標準和各項補貼、津貼、補助標準的貫徹、執行、制定及解釋工作。
(五)農財股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擬定財政支農、財政扶貧政策;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建立財政支農支持項目庫,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向上級財政部門上報爭項目、爭資金,並提出縣級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對支農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情況,並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財務管理,審核批覆年度決算;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和縣直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事業經費;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農林水救災防災資金。
(六)企財外經股(含縣電力籌資辦)負責組織全縣國有企業繳納財政經營收益和其他財政收入的入庫工作。負責企財周轉金和世行貸款本息的管理、核算,組織清收企財周轉金和世行貸款本息。配合縣產權交易中心搞好全縣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加強改制企業財務管理,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實現國有資產國有股與個人股同股同利。負責分配、管理、監督世行貸款及配套資金財務管理和世行貸款的資金回收工作。負責全縣歸口國有企事業、外經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貫徹和督促執行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指導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財務處理行為。按規定審查批准有關財務處理事項,參與企業改革,搞好企業調查和日常檢查,強化財政監督。負責審核、彙編全縣歸口國有企事業單位、外經單位的財務會計月度快報、季度報表以及年終結算報表工作。按照上級的要求,負責對汝城鎢礦破產關閉後的社會職能機構和公用設施接交的日常事務管理和資金使用監督工作。負責全縣電力債券發行、兌付及利息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等日常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含縣通鄉公路籌資辦、投資評審中心)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牽頭與縣發展計畫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財政投資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研究擬定財政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進行審核和資金使用監督;負責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石油價格補貼、涉農補貼的發放;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部門(單位)財政財務管理,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年度決算。
(八)會計管理股(加掛“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汝城函授站”牌子)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職稱的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會計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縣註冊會計師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管理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汝城函授站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政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的日常工作。
(九)社會保障股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並提出有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籌措社會保障資金,提出社會保障支出的重點及順序,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管,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並監督執行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財務管理,審核批覆年度決算。
(十)財政監督股擬定財政檢查的計畫,監督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對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預算收入的徵收與解繳、預算支出的撥付與使用、非稅收入的收支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有資產流失、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負責組織開展財政執法監督檢查和局機關內部財政財務監督檢查。
(十一)綜合計畫股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制定社會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全縣財政經濟運行形勢;牽頭組織“收支兩條線”工作;擬定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負責地方稅源調查的有關工作,參加有關反傾銷的調查;負責落實非稅收入的管理政策,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提出價格、工資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它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住房資金和移民資金的管理;負責稅費改革、綜合性財政統計和彩票發行監督與財務監管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
(十二)政府採購辦(含縣控購辦)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政府採購方式管理、政府採購契約管理、受理供應商投訴、規定政府採購專業崗位任職要求、監督檢查。
(十三)黨委辦職責貫徹落實督查財稅口黨委形成的各項決議,處理黨委日常事務;負責黨委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黨委重要會議的組織以及重要報告、檔案的起草或修改;負責黨委調研、宣傳、信息、新聞發布;負責黨員的發展及對黨員的教育、監督、維權工作及違紀案件的處理;負責做好財政局機關的老乾、普法、計生、綜治、精神文明建設、文明衛生單位創建工作;綜合協調好國、地、財關係;協助財政局黨組做好政工、人事工作。
(十四)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加掛產權交易中心牌子)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法規及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調處產權糾紛、進行產權登記、資產報表統計和基礎性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分級監管的原則,審批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和財務處理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屬在境外的國有資產;對國有資產重大投入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投資效益進行監督;監督考核評價企業國有資產的經營狀況;參與研究國有企業稅後利益和國家股權收益的分配方案,並監繳國有資產產權收益;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國有資產評估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進行國有資源性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五)非稅收入管理局會同縣物價部門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和標準;參與減輕農民負擔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的稽查和徵收管理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的購領、發放、核銷等管理工作;制訂非稅收入管理的制度和辦法;組織貫徹執行《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等財經法規,負責全縣防洪保全資金徵收管理。
(十六)會計核算中心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核算工作,統一開戶,分戶核算,集中辦理,檢查、監督集中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行為。
(十七)鄉鎮財政管理局負責研究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制定鄉鎮財政具體管理辦法;負責鄉鎮財政管理和業務指導,參與鄉鎮財政人事工作,實施鄉鎮財政所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監督;組織實施“鄉財縣管鄉用”改革,代理鄉鎮財政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村賬鄉管”改革,指導和監督村級財務管理;負責鄉鎮財稅信息化網路建設,組織實施財政涉農補貼發放“一卡通”工作。參與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村綜合配套改革。
(十八)金融與債務管理辦(加掛清欠辦牌子)貫徹落實國家貨幣政策及財政政策在我縣的協調運用,研究提出促進全縣金融事業的對策建議,擬訂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含地方商業銀行、信用社、信託、證券、保險、擔保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典當行等)的財務、資產管理的相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統計、分析、評估、糾紛調處、資產轉讓、劃轉處置等管理工作;負責監繳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收益;管理縣財政對地方金融企業的政策性補貼;參與擬定地方金融企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管理地方金融風險基金;負責管理縣級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負責管理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財政貼息資金工作;負責水稻保險、油菜保險、能繁母豬保險、奶牛保險、農房保險等涉農政策性保險財政補貼資金監管;負責收集、統計、分析全縣政府債務的信息,掌握我縣政府債務的基本情況,編制政府債務信息統計報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債務(不含外債)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我縣政府債務(不含外債)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負責編制政府舉債的中、長期計畫,辦理有關縣級政府借款的談判、協商、簽約業務,並對貸款的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與管理;聯繫各類金融機構;指導和監管與縣域經濟與產業發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的融資和籌資工作。負責借出財政周轉金的清欠回收工作。
(十九)財源辦負責全縣財源項目建設工作的日常管理,擬定年度財源項目建設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方案,組織實施對全縣財源項目建設的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向上級財政部門匯報縣級財源建設情況,爭取上級部門專項資金的支持;加強與稅務部門的聯繫和溝通,建立財源項目稅收台賬,完善稅源檔案,負責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宣傳,辦理再生資源企業退稅工作;以財源項目管理軟體為平台,對縣、鄉財源項目檔案進行數據化管理;對鄉鎮區財源辦進行業務指導和業務培訓;組織開展稅政政策研究和稅政法規收集、整理以及優惠政策的定製與報批;開展縣域經濟產業發展機制研究和發展戰略研究,把握經濟發展模式,收集、整理、發布國家最新財政經濟信息,為領導當好經濟參謀;以經濟顧問團模式開展各種經濟活動,充分釋放顧問“能量”,當好政府經濟建設的參謀,充當縣域經濟發展的“助推器”;維護國家作為國土礦產資源所有者的利益,管好(用好)國土礦產資源收入。
(二十)礦產品稅費徵收辦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關於礦產品稅費征管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礦產品稅費征管工作,協調礦產品稅費征管各方面關係;負責制定礦產品稅費征管辦法和稅費徵收標準的調整;負責礦產品稅費繳訖票據的核發、繳銷;負責對縣征管辦下屬綜合組、征管點、驗票站和稽查隊的人員調配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查處各種擾亂礦產品稅費征管工作秩序的違法行為。
地理位置
地址:城關文化路76號
汝城縣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