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1993年4月,中共汝城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與汝城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合署後的縣紀委、監察局履行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的行政監察兩項職能。至2007年底,委局機關共有幹部職工37人,領導班子成員9人;全縣共有基層紀檢監察組織73個,其中鄉鎮紀委25個,縣直單位紀檢監察組織48個。
機構職責
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汝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汝發〔2002〕2號),中共汝城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汝城縣監察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在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縣委、縣人民政府負責。
按照《黨章》和中央紀委、省紀委有關檔案規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縣和省市在汝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協助縣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科級
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三)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全縣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協助縣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管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六)調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商縣委組織部對鄉鎮紀委和縣直單位紀檢組(紀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和任免。組織各級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八)承辦縣委和市紀委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和省、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縣和指導省市在汝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二)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縣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縣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的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做出行政處分。
(四)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
(五)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定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縣委組織部對縣直單位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任免和培訓。
(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監察局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設10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監察綜合室、調研室牌子)
在縣紀委常委會領導下了解機關全面工作情況,負責常委會、辦公會、縣紀委全局性會議和領導重要活動等有關事務;負責檔案傳遞、文書檔案、機要檔案、機要保密、工作計畫、案件統計、信息編髮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管理;直轄市機關各室有關工作;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縣監察局日常工作;承辦有關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辦理情況,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向縣政府請示匯報工作或與縣直各部門進行業務聯繫,辦理涉及行政監察工作的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事項;協同有關室組織行政監察事務的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監察學會的有關工作;與縣統戰部銜接,負責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負責對縣直機關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述職評議;圍繞紀檢、監察工作的中心任務,對全縣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大政策、理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常委會學習中心組的理論輔導;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和領導講話,起草、修改或解釋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規定;負責縣紀委特邀調研員的聯繫工作;對已頒布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室進行紀檢監察法規教育;提供政策法規諮詢,參與擬定有關行政規章工作。
負責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綜合和掌握各鄉鎮、縣直單位黨組(黨委)
民主生活會的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歸口辦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任免前有關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的徵求意見工作。承擔縣委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縣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制情況;受理全縣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黨員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書面報告,並綜合情況報縣委、縣政府;組織實施對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直各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綜合性考核和專門性考核;對違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行責任追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縣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督促開展全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同縣委組織部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的聯繫、服務和巡視情況綜合報告等。
(三)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級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提出開展執法監察的項目和建議,並參加某些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和縣委、縣政府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負責對行政監察對象的效能監察工作;負責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及其處理工作的指導協調。
(四)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處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督促、催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組織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信訪問題;核查部分舉報線索,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案件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
(五)案件檢查室
負責全縣各鄉鎮、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及縣紀委常委會確定的其他幹部違紀問題的案前調查,並對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立案檢查;對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查辦的案件和縣紀委、縣監察局過問的案件進行指導、檢查、催辦、督辦。監督檢查各級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及
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負責有關案件檢查工作全面情況的綜合統計。
(六)案件審理室
負責本機關立案調查的違紀案件和備案案件的審理,申訴案件的複審覆核,下級有不同意思案件或重要疑難案件的複查、複議或諮詢;受理對縣監察局、縣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所作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的應訴事宜。
(七)幹部教育室(加掛監督檢查室的牌子)
負責對黨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教育;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單位進行紀檢、監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傳達室報導工作,負責制定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計畫及有關的組織工作和
電化教育工作。研究和掌握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配備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鄉鎮、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以及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成員進行考察考核,提出調整任免意見;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出)局管理範圍內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違紀問題進行調查了解;負責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及計畫生育等工作。
(八)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
負責落實
國務院、省、市、縣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制定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有關檔案和規定;履行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組織、直轄市、指導、綜合的職能;對全縣糾風工作開展調查、檢查、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建議;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查辦各級領導批示的典型問題和案件;負責惡性涉農事件的調查及其工作的指導、協調。承擔縣政府糾正部門和阡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效能監察室
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和行為的投訴;檢查、調查上述機關及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和行為,並根據檢查或調查結果,提出整改意見或者依法作出處理。
(十)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