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通化市委通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通化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辦發[2009]17號)、通化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通化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政發[2009]42號),設定通化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管理全縣機構編制工作的縣委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化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地區:通化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編制部門關於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規規定;研究擬定全縣機構編制管理的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各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和各人民團體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各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以下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縣直各部門之間以及縣直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縣鄉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部門內設機構的科(股)長職數。
(五)審核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及科(股)長職數。
(六)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制定全縣各類事業單位編制定員標準;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日常管理,指導、協調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縣直屬事業單位的改革方案、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七)指導全縣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向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報告並上報縣委、縣政府;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決定,負責向市編委呈報有關機構編制事宜。
(八)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九)審核非常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和調整。
(十)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列編外病休人員審核審批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簡介
一、內設科室
(一)綜合科
協助編辦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材料、工作計畫和總結;審核制發縣編委和縣編辦機關檔案;負責編委會、編辦辦公室主任辦公會及其他會議材料的準備工作及會務工作;負責黨建、紀檢和宣傳工作;負責擬定編辦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辦的文書檔案、財務、後勤接待和安全保衛、上傳下達等工作;承擔或參與省市編制部門及縣編辦布置的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課題的研究工作。
(二)機構編制管理科
根據省市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研究縣鄉機關(包括縣委、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機關、縣人大和政協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檢法機關)的機構改革方案;研究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研究推進全縣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協調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調整及職責分工;審核縣鄉機關各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及科(股)長職數;制定全縣各類事業單位編制定員標準及事業編制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管理;承辦縣委、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立的批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病休人員審核審批工作。
(三)檢查監督科
督促檢查全縣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的情況;監督檢查上級批准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實施情況,機構限額、編制數額和領導職數配備的執行情況;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檢舉、控告和投訴,提出處理意見;研究制定完善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相互配套的協調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研究提出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措施、規定。
二、內設事業單位
(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依法保護全縣核准登記或者備案的事業單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合法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有關事項;監督全縣事業單位貫徹落實《條例》及各項政策性法規,處理違反《條例》和各項法規規定的事件;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的受理、審查、認定、發證和公告的日常工作;組織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的統計和聯網工作;監督檢查全縣事業單位的全面運行情況,探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機構改革新思路,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新辦法。
(二)機構編制信息研究中心
承擔或參與市編辦、縣編辦布置和交辦的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課題的研究工作;負責全縣機構編制信息網路建設和機構編制信息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機構編制信息的採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負責全縣機構編制信息統計、匯總、上報;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網上名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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