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通化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根據《中共吉林省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通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20號),設立通化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與通化市宗教事務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化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 別名:通化市宗教事務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二)增加執行變更民族成份有關規定,履行審核民族成份工作職責。
(三)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能的職責。
(四)加強履行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民族經濟發展規劃,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能;負責民族鄉(鎮)的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及有關項目的考察論證;協調和爭取發展資金及抓好規劃的實施工作。
(二)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幹部工作規劃,並抓好實施工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對少數民族後備幹部的調查、建檔(附屬檔案)以及推薦工作。
(四)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保障少數民族的各項權益;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使各種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
通化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五)抓好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處理好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問題,尤其是妥善處理好民族關係方面的突發性事件。
(六)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活動,依法取締和打擊各種非法宗教組織,進一步加強和做好宗教方面的反滲透工作,以維護宗教領域穩定和社會穩定。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民族科
研究起草有關民族事務的規範性檔案;監督執行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政策和措施;嚴格執行《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做好審批確定民族成份工作;指導、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組織研究全市散雜居少數民族、少數民族婦女兒童保護等問題,提出有關特殊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參與民族鄉(鎮)的申報工作。
組織分析民族鄉(鎮)經濟運行情況,配合制定民族鄉(鎮)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涉及民族鄉(鎮)的財政、金融、稅收、經貿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牽頭指導、協調國家和省優惠政策的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推進民族鄉(鎮)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鄉(鎮)和少數民族扶貧有關事宜;負責民族鄉(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指標的統計和上報工作;參與少數民族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
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體育、衛生、新聞出版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配合制定少數民族文化、體育、衛生等有關發展政策和規劃;承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承辦全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配合教育主管部門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制定民族教育的有關規定,提出促進民族教育發展的意見和建議;配合教育主管部門爭取國家和省對民族教育的扶持;貫徹國家有關少數民族文字的政策法規,促進少數民族語言的學習、研究、推廣和使用工作;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培養、教育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和專業技術人才工作。
(二)宗教科
對涉及全市宗教領域和宗教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使各種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的聯繫,指導各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接待處理各宗教團體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的來信來訪;配合有關部門抵禦境外宗教滲透活動,依法制止和打擊各種非法活動。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財務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涉外事務;負責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8名,工勤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1名,縣(處)級非領導職數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科級非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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