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農業農村局

通化市農業農村局

通化市農業農村局,根據《中共吉林省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通化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18〕112號),通化市農業農村局(以下簡稱市農業農村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加掛通化市畜牧業管理局牌子。

通化市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通化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張成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化市農業農村局
  • 外文名:Tonghua Agricultural and Rural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張成太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中共通化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農辦)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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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全市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承擔全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和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養殖環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建設農業檢驗檢測體系;擬訂全市綠色食品發展規劃,負責對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識農產品進行產地認定、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綠色食品商標、標誌;擬訂並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和突發事件處理方案。
(七)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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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負責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動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水生動植物檢疫防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水生動植物檢疫防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市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實施中央、省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開展全市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承擔全市農業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全市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職責分工

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對外經濟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工作;承辦涉及台灣地區有關農業事務。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三)綜合科。負責農業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調查研究;圍繞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開展調研並擬訂意見和建議;分析預測農業農村經濟形勢,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總結並宣傳農業農村工作的重大舉措和典型經驗;承擔新聞發布工作。
提出全市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落實中央、省有關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法規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四)種植業和農田建設管理科(園藝特產科)。起草糧油生產和農業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糧油作物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減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市內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園藝、特產、經濟作物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以及重大技術措施;指導技術推廣及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並指導園藝特產、經濟作物及多種經營產業等產品的加工和銷售;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實施栽培標準化規程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提出全市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五)科教和農機管理科(市場與信息化科)。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野生植物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負責綠色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起草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市內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六)鄉村產業發展指導科(發展規劃科)。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促進全市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配合省廳推進全省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建設;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全市農墾行業的調度管理,協調推進農墾體制改革。
(七)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縣域經濟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關部署,組織縣域經濟方面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對市委實施縣域突破戰略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法規科)。指導、監督全市農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和開展職業健康監管;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農業系統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和應急預案;指導各級農業機構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監督,及時反映與處理重大農業安全事故;負責全市畜牧獸醫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局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畜產品質量及蜂產品質量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負責生豬和畜禽定點屠宰管理;依法組織或參加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業和畜牧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
(九)畜牧管理科(漁業漁政科)。指導全市畜牧業、漁業經濟發展;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產業化經營和經濟發展政策;負責擬訂畜牧業、漁業區域布局、結構調整、資源配置、規模化養殖和標準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奶畜飼養及生鮮乳收購環節監督管理;指導畜禽漁產品產銷銜接、加工及流通工作;負責畜牧業、漁業生產統計及信息工作;負責全市飼料、漁料行業巨觀指導和監督管理,擬訂飼料、漁料行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內飼料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飼料資源開發利用;協調指導畜牧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綠色、有機畜產品申報工作;負責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實施漁業環境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
(十)醫政藥政防疫科。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獸醫醫政、獸藥藥政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市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規劃計畫及實施檢查;監督實施獸醫、獸藥標準;負責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獸醫診療及獸醫藥械監管;負責獸醫隊伍建設及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負責擬訂全市動物防疫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防疫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撲滅計畫、應急預案;負責疫苗等防疫物資的調撥和管理;負責疫情管理和疫情監測並提出預警措施和建議;負責組織對飼養、生產、加工、儲藏、流通等環節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獸醫衛生監管;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移動控制、檢疫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監管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負責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根據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和畜牧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農業農村和畜牧業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測、檢驗、審核、認證、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農業農村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其中:正職14名(含總經濟師1名、首席獸醫師1名,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1名(直屬機關紀委書記)。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按實有人數暫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市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通化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張成太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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